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精神,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成立了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工作。截止5月20日,北京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各区县、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239名人选。经过组委会综合评审,选出陈荣超等10名人选,拟作为向全国组委会报送的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5月28日。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对候选人情况如有质疑,请向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监督电话:63089503、63089474)。
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
十人名单如下(点击查看候选人事迹介绍):
陈荣超、董明、傅维、黄俊英、刘学军、王万仁、张淑英、赵志良、周波、周宪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