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矛盾张力下求索和谐新智慧
——共和国60载,让历史启示未来之四(社会治理)
60载,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变迁。中国社会转型尚在进行中,中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风险期,不断考验着党的执政治国能力。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提出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日渐明晰。而面向未来,欲实现社会发展、社会公正、社会和谐,当有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当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治理方式当由人治转向法治,由施压转向合作。
三大变量合演中国社会变奏曲
共和国甲子之际,我们今天身处的社会是怎样的社会?哪些变量共同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对此当有清醒的认识,务实的判断。
变量一:个体自由度跃升。公民与社会关系由“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
从身份到契约,是一个著名的社会进步公式。前者以家族出身为标准,界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强加于个体;后者则是以契约为原则,个人与社会在自由的状态下建立关系。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周红云对半月谈记者说,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意味着个体解放、经济自主和政治平等。
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个身份社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按照“家庭成分”将人划为三六九等,“根红苗正”者享受各种好处,“黑五类”等21种人则被视为“狗崽子”,这些出身不好的人,即使能力再强,在“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的体制内,根本无法改变自身命运。
“文革”结束,“个人崇拜”的桎梏、“两个凡是”的束缚都逐渐被打破,亿万人摆脱了“家庭成分”的捆绑,个人意识猛然觉醒,身份社会逐渐瓦解。特别是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全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个人对家庭和单位的依附性逐渐减弱,个人在经济活动上有了合法的自主权和自由权,社会交往逐渐通过契约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