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铸伟业——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时间:2011-06-23 09:31   来源:新华网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为2011年4月至5月间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截至5月31日24时,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系统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超过23万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5月20日,来自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受邀走进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15位公众代表一起,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方面负责人面对面提出他们对修改个税法的意见。王垠告诉新华社记者,在中国人大网上提交了关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后不久,他便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邀请他来座谈的电话,“我们单位领导起初不相信,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过山西省人大机关发函,领导才给我准了假。”

  王垠说,他深切地感受到我们国家正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快步前行。

  这是一个觉醒重生的年代——

  走出“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的讲话,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作为拨乱反正、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时不我待,分秒必争。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刚成立,就着手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的修改和起草,创造了4个月制定7部法律的立法佳话,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编辑: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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