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1-06-20 13:39   来源:人民网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改变了原来的设置模式,成为了党委序列机构。这一变化,使得编制部门管理的职能更强了,工作力度大了,社会关注度也更高了。一年多来,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在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发挥了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良好的局面。但在实际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给推动编制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要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贯彻好中央精神,使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就必须充分重视当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并逐步进行解决。

  一、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1、行政编制供与求的矛盾。编制的供应与需求,是一对矛盾体。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要求下大力气严格控制县级机构编制,消化超编人员,另一方面,党政群机关增加人员编制的要求不断。目前县级行政部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需脱节问题,主要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县一级政府机构的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各部门、各单位都在申请增加编制,编制部门压力很大。由于编制供需的严重脱节,导致了新设立的单位、职能增加的单位编制不足,政府的派出机构和执法机构普遍使用事业编制的问题。在编制结构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层级结构失衡,县一级超编较为严重,乡一级则出现空编。二是党政结构失衡。目前县级党委机关、其他机关所占人员编制的比例均高于规定的标准,挤占了政府机关的编制,造成了党政之间编制结构比例的失衡。三是官兵结构失衡。少数单位官多兵少,个别单位甚至是有官无兵。部门编制结构失衡、人手紧张,加剧了编制的供求矛盾。

  2、单位超编与缺人的矛盾。在县级部门有一个怪圈,就是单位一方面人员超编,一方面又感到缺人。乍一看,不可思议,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单位里人员编制不可增加,而那些年龄偏大的人员,有的转入离岗退养,有的是其它原因没有上班,然而他们仍在单位编制之列,只是干事的人少了,因此出现了超编与缺人共存的现象。由于人手不足,特别是干事的人不够,于是部门就采取了向下级单位借用人员的办法解决,导致人力资源被层层占用,也出现了混编混岗的问题。

  3、上级部门意见与基层实际情况的矛盾。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机构如何设置,编制配备多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应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实际上,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也经常遇到上级部门意见与现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一是政策法规方面,出现了政策的部门化现象。一些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总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硬把机构编制事项也塞进单项的法规之中去。二是条块管理方面,出现了部门干扰机构编制现象。一般来说,在机构设置上,自上而下应该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级之间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有些部门总是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求、以批资金、给设备、给项目为条件,要求下级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少数强势部门则通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上级文件等方式实现增加机构、增加编制。

  4、基层部门升格与工作规范要求的矛盾。长期以来,机构的升格作为编制部门严格管理的范畴,基层的机构特别是延伸乡镇的机构的级别都是一样的。但是近年来,这种格局出现了变化,垂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高配,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和司法所也先后有了上级明确升格为副科级的文件,于是其它基层单位要求升格的呼声也高起来了,有些部门对自己所属事业单位的规格问题也开始提出了升格要求。

  二、对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树立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理念。邓小平曾经指出:“编制就是龙头,编制就是法律”。机构编制工作是法律的延伸,机构的设立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因此,要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编制是法规,是龙头,是高压线,从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尽快形成机构编制工作更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处理好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使之认识到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以扎实的工作赢得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机构编制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统筹基层编制政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因为机构编制标准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确定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等管理事项的业务准则。要在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核定编制。要坚持编制事项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或编办一家行文。那些未经编制部门审核,由部门代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应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一律视作无效。上级业务部门不应以项目、资金、评比、检查达标等手段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应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不应要求上下机构完全对应。

  三是要在后备干部培养上大胆创新。近几年来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除了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考录为数不多的工作人员外,基本上没有进人,而且一般工作人员大部分都缺乏合理交流,导致人员结构不优、年龄断层,专业和知识结构不能合理调配。副科级以下的干部职工想要换个新的工作环境,只有通过提拔为科(局)级领导干部才能实现,一般干部往往在一个单位工作几十年,甚至在单位退休,致使干部缺乏上进心,极大地影响行政效能的提高,因此,要下大力气在改善人才结构上做文章。一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大胆培养和运用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在事业单位,对使用急需、特殊、拔尖人才,要开辟人才使用的绿色通道。二要建立超编人员库制度。将各单位超编人员进行“入库”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有用人需求的,可申请使用储备人员。以此消化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缓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足的矛盾。

  四是要统筹对基层单位的升格。机构的规格,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升格这一调控手段不能过滥,否则它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反而起不到促进履行职责、调动人员积极的作用。因此,要对拟升格的机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符合基层实际的前提下可对那些德才兼备、表现优秀的人才予以高配使用,实行用人不定岗,这样就可以避免形成机构普升一级的局面。(印卞)

编辑: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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