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作为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不是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适应中国政治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
在政党关系方面,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种政治上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巩固的。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探索出了一条正确道路,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新型的政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亲密的友党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一道共赴国难,为民族解放作出贡献;之后又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取得了推翻国民党一党专制独裁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认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各政党的共同的政治目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行广泛的政治合作,形成了一种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的新型政党关系。
从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参政党的定位,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确立的,也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统一,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参政党的地位和参政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参政党参政具有制度规定的广泛领域和途径。
中国的参政党,与西方政党制度中的反对党、在野党有着本质的区别。两党制和多党制是当今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政党制度模式。无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都是指政党在选举过程中,通过控制议会多数席位或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而执政的制度。在竞选中获胜的一党,行使国家权力,被称为“执政党”或“在朝党”;在选举中失败的党被称为“反对党”或“在野党”。两党制和多党制弊端不少,政党分赃制就是这种政党制度衍生出来的。这就是竞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确的,首先,它是对本党干部做出贡献的赏赐,否则党务人员将没有动力为政党服务。其次,政党通过让本党主要领导成员占据主要行政职位,达到了控制行政体系和国家机关的目的。最后,本党干部占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在政党执政期间,极大地加强了本党的各方面实力,更加巩固了政党的合法统治地位。中国的民主党派称为参政党,其参政地位受到法律保障,在分享国家政权的基础上同中国共产党实行广泛的合作,主要体现在:第一,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第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依法履行职权。第三,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系,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第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机构,它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政党和社会的关系来看,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合作共事,一道承担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是政府对内公共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民主党派的专业和特长,又有利于发挥他们广泛联系不同社会阶层人民的政治优势,协同共产党一道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西方的政党都是建立在一定社会阶层基础之上的政治组织,不同的政党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是不同的。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再广泛也不可能代表整个社会所有阶层的利益,而只能是一定社会阶层的利益代表,其政策制定和实施也只能反映和有利于一定社会阶层的利益。而中国的政党制度则有明显的优势。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的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又能反映出不同社会阶层具体利益的差别。这样,在国家政策制定和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社会各阶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降低决策和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一方针的实质是扩大民主,表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坚持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合作、互相监督,致力于同各民主党派建立彼此信任与真诚合作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有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可见,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根本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下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政党间合作共事,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之上的一种真诚的互相帮助,根本不同于西方在野党为谋取政权不择手段的对执政党诋毁和攻击。这种新型的合作与监督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特点的鲜明体现。(作者邱永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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