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新中国成立60年来,这一制度促进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及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大体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巩固时期。时间是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支持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和发展的方针。各民主党派也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中共应该怎样把握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于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明确了这个问题:“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报告表明了党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原则立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第二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顺利发展时期。时间是从1956年党的“八大”至1957年6月反右斗争开始之前
1956年党的“八大”在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再次强调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及其实行这一方针的重要性,同时还阐明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前提和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希望各民主党派都能注意思想改造,争取和共产党一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这里指出了多党合作的前提即六条政治标准,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两条。
1957年4月,周恩来指出:长期共存就是:“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的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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