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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2013年04月18日 10:4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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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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