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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13年04月18日 10:4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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