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过去4年共查处25名省部级官员

时间:2012-03-12 13:41   来源:新京报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

  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去年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比上年略有上升,查办涉嫌犯罪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数量则减少了约200人。

  四年查处25名省部官员

  曹建明表示,去年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在过去的四年中,仅贪污贿赂案件中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官员就达10604人,其中厅局级总计771人,省部级总计25人。

  抓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去年较前几年大幅增长,去年共抓获1631人,前年这个数字为1282人,而在过去四年检察机关抓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总计5242人,过去三年追缴赃款赃物高达223.1亿。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在提及2012年检察工作时,曹建明表示,将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报告解读

  人权保障 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新闻背景】

  今年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保障问题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时候还没有规定。现在规定进去是很大的亮点。”多次参与刑诉法草案修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报告摘编】

  最高法报告: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最高检报告: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此次刑诉法修改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体现在加强辩护权的保障。

  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在侦查方面成为“辩护人”,凭律师的“三证”能直接到看守所会见,这在过去是没有的。包括遏制刑讯逼供和排除非法证据,刑诉法修改后都强调了相关条款。检察院作为监督部门,提及这些内容,实际上是对新修改的刑诉法的执行层面的回应。

  全国政协委员方工:实际上,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已经在201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要求。

  现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对于保障人权、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上升到基本法律的层面,检察机关就要以更高的标准去执行,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彰显法律的价值。

  反腐倡廉 2524县处以上干部涉贪

  【新闻背景】

  去年涉足球系列刑事案件相继开庭,足球领域反腐败取得重要进展。此外,张家盟、宋晨光、许迈永、姜人杰等一批腐败分子也受到法律惩处。司法机关惩治贪腐,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报告摘编】

  最高法报告:去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

  最高检报告: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解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从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和人数上,没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实际上,目前学界研究腐败案件时,对于大要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占比非常关注。因为大要案占比则能更真实地反映出目前的腐败现状。

  从近20年来看,大要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占比明显上升。从查处省部级官员上看,近几年查处的人数一直保持在个位数。查处省部级官员实际上不仅是在贪腐上,还有一定政治因素,最多查处的阶段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每年查处的人数都在20个以上。

  在2012年检察工作中,将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

  量刑标准 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

  【新闻背景】

  近年,法院在审理一些案件时出现“同案不同判”,案情相似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却存在较大差异。刑法中量刑情节的适用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和尺度,这就给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带来困难,容易出现量刑失衡。

  【报告摘编】

  最高法报告: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

  最高检报告:推进量刑建议改革,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解读】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目前仍然存在群众反应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等司法不公现象。其实“同案同判”是一种理想状态,有的案件从表面看相似,但案情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差别。当然,对于案情类似的案件,应该尽量做到相似的判决。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出现量刑畸轻畸重、量刑不平衡的问题,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量刑活动实施事前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长期以来,对于量刑这一块,检察院不管,只要起诉的罪名正确,被告人被判有罪,任务就基本完成了。当然,如果量刑畸轻畸重,检察院有抗诉的权利。现在,检察院开始注重在起诉时,除了对定罪提出建议,也对量刑提出意见,努力做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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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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