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时间:2008-02-29 15:24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3497人。


  会议的主题是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作了题为《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打倒“四人帮”是我国历史上又一个伟大转折,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同时指出,我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深入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受中共中央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报告指出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一部新宪法。宪法修改草案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我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批准了《1976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选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人选。大会选举叶剑英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7月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71。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的政府工作报告。华国锋在报告中指出,国务院根据去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策,决定从今年起,把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转变。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报告指出,从今年起集中三年的时间,认真搞好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把它逐步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余秋里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长张劲夫的关于1978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彭真同志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这七个法律草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本次会议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决议批准了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余秋里副总理的报告,批准了1978年国家决算、1979年国家预算和财政部长张劲夫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个重要法律。

  会议增选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大会还选举了由81名各族代表组成的五届人大民族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任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78人。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彭真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顾明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改草案、国籍法草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的说明。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就政府工作作了讲话。会议还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次大会依次通过了《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的决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大会还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对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的建议,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接受陈永贵解除他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决定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并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名,增补杨静仁、张爱萍、黄华为国务院副总理。大会补选彭冲、习仲勋、粟裕、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杨尚昆兼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马寅初、王观澜、邓兆祥、平错汪阶、司马义·艾买提、费彝民、郭增恺、缪云台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53人。

  赵紫阳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着重指出,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是我国今后经济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报告指出,真正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并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部长王丙乾所《关于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林业部部长雍文涛受国务院委托,对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作出说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明、财政部副部长谢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克林,分别就经济合同法草案、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草案,提出书面说明。

  大会通过了赵紫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

  会议还分别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就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本次会议补选朱学范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21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审议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六个五年计划。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报告分六个部分,对宪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内容作了说明。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修正草案肯定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要在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关于国家机构,报告指出,草案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主要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将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彭真指出,新宪法将成为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大会听取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代表国务院作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按照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要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取得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据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会议还听取了财政部长王丙乾向大会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习仲勋作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国务院组织法草案》、《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大会作了书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新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宪法对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而充分的肯定,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大会通过决议,批准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指出,国务院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实现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这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计划。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并按照该决议决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到第六届人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

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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