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有贪赃枉法、巧取豪夺者,有作威作福、欺凌百姓者,有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者,有玩忽职守、贻害百姓者,有不尽操守、异途升迁者……”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楚光总结了官德缺失的几种表现。如何管住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委组织部部长韩立明提交议案,建议对公务员的行为道德进行立法,并成立公务员行为道德委员会,对公务员的“道德缺失”进行整治。
韩立明提供了今年2月李源潮同志讲话中的一组数据:“5年来,全国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万多名,被辞退的4778名”。中纪委在2010年1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提到:“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0.8%,处分贪污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9.2%”。
“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官员,究其根源,大都是由于基本的职业道德没有得到遵守,导致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追求个人私利。”
韩立明认为,一直以来,我国公务员的行为道德建设主要依靠思想教育、党性锻炼和个人修养等软性约束,强调公务员的道德自律而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约束,单纯违背道德的行为很难追责,违背道德的代价也非常低廉,导致公务员行为道德很难得到持久、普遍的遵守。因此,公务员的道德建设不能再单纯依靠人们的道德自觉,必须通过设立法律、法规的方式将道德要求法制化,赋予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制强制力。
“希望尽快制定《公务员行为道德法》,借助立法程序将公务员都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韩立明表示。那么官员应该遵守哪些道德呢?韩立明认为,要高于一般的公民道德标准,但不能超越公务员行使权力过程中所能达到的道德水平,只能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为了保证该法律的实施,韩立明还提出建立专门的道德监督机构。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设立一个具有较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公务员“行为道德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对它负责,以立法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专门对公务员的行为道德进行监督,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