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提出“关于推进公务用餐和公务住宿改革的建议”,希望改“单位报销制”为“企业报销制”,即建立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行政单位在饭店、酒店等消费后,由相关企业到公务接待管理机构申请报销;行政单位领导只能消费、签单,不能再染指支付报销行为。(3月12日 《京华时报》)
所谓“企业报销制”,按照全国人大代表叶青的说法,核心就是取消行政单位领导的直接报销权,改由饭店、酒店等相关企业到公务接待管理机构申请报销,实现消费主体与支付客体的独立两条线。笔者以为,这一方案倘若付诸实施,效果究竟如何,恐怕值得商榷。
很明显,“三公消费”之所以弊端丛生,原因主要在于三点:一是权力缺乏约束,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想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二是公开力度不够,某些人弄虚作假、乱花乱报,民众既难知真相,也无从监督;三是处罚措施不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甚至已成为某些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即便偶尔被曝光,也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有人曾为此受到严惩,结果自然形成不了足够的威慑。
由此观之,“企业报销制”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尽管表面上看,领导报销权被取消了,但实际上决定权仍掌握在个别领导手上,钱花得该不该,是不是乱消费,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很难了解实情,最终还是签单者自说自话,而至于饭店、酒店等企业,追求利润是第一要务,只要能赚到钱,你让他怎样他就怎样,更别指望他们监督了。显而易见,“企业报销制”既不能有效制约权力,也无关“三公”公开,何用之有?
毫无疑问,“企业报销制”乃是新瓶装老酒,并未触动问题的根本。要想真正遏制“三公消费”,关键还是要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譬如在单位内部废除“一支笔”审批,扩大知情和决策参与范围;在单位外部推进信息公开,将支出详情亮出来接受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制度,强化审计,严厉问责,对挥霍者罢官免职“零容忍”,鼓励并为民众举报消除后顾之忧。如此一来,看谁还敢继续肆无忌惮地乱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