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评论:守公正、促和谐、国赔勇担当

时间:2012-03-12 10:27   来源:新华网

  两高的工作报告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之一,今年也不例外。尤其是最高法的报告涉及面广,与民生的联系更加紧密,受到的关注程度也更高。我对今年高法报告总的感觉可以用三个“非常”概括。一是内容非常扎实,最高法报告全文大概8000字左右,引用了近百个数据,同时还有大量的实例,可以说确实做到了实事求是,不张扬、不邀功、不回避。二是语言非常平实,本次报告文风亲民,没有了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让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也能一听就懂。三是总结非常全面,报告对民、刑、行政、执行、国赔等各项法院法定工作职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回顾与总结。

  最高法报告刚刚公布,就发现网上已经有了不少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高法报告进行了评论。看了看,大家关注的重点还是民、刑、行政、执行等传统热点。我则想谈谈最高法报告中的国家赔偿工作。

  可能很多人对国家赔偿不熟悉,确实,国家赔偿相对于传统的三大诉讼来说是法院一个较新的工作职能。通俗的讲,国家赔偿就是国家自身作为赔偿义务人,对遭受公权力不当侵害的相对人给予赔偿。这项制度的核心就是为公民提供人权救济保障,也就是通过法律对受到公权力不当侵害的个体利益给予补救和保障。此外,这一制度还起到适当限制国家权力,平衡制约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作用。国家权力终究是要通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去掌握和行驶,国家权力体系就好比是一台极其庞大、复杂的机器一样,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正是这台机器中数量巨大的零部件。国家权力的复杂性和工作人员个体能力的局限性以及人性天然的弱点,决定了我们不能期望国家机器永远正确。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彻底杜绝司法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从理论上讲,每个公民都有被公权力不当侵害的可能,可以说国家赔偿制度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国家赔偿制度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好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仅仅规定权利而不规定侵权责任是不完整的一样,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没有国家赔偿制度,我国的法律体系就是不完整、不健全的。

  201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单从数字来看,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所占法院受理案件整体数量的比重较小。但一方面,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不在于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数量的多寡,而在于这项制度所确立的尊重保护人权、以人为本、依法赔偿的理念以及其从中体现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进步意义。另一方面,从公布的统计数据上看,国家赔偿案件每年的受理数量和赔偿金额都在逐年上升,2011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比2010年上升了21%,赔偿金额上升了33%。这说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在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受到公权力的不当侵害时,相信法律,想到了法院,希望通过国家赔偿来弥补自身权益所受到的伤害。与此同时,法院也在积极努力地回应这种需求,严格执法、敢于纠错,履行了国家赔偿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庄严承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了司法公正。此外,在制度建设上为了确保新旧法律的衔接,最高法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旧法律适用上的衔接作出了规定。该解释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和有利追溯的原则,这样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了国家赔偿法修改的目的和宗旨。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立案审查的期限和处理方式、组织协商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担、回避、质证的范围、中止审理和终结审理的情形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各高院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于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追责追偿、法律释明以及工作考评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部分条件成熟的高院还以各种形式对精神赔偿抚慰金进行了规范,这对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统一执法尺度,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11年全国法院国家赔偿系统以新法实施为契机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希望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能够更上一层楼,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消除“官”民矛盾、化解“官”民积怨、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上能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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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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