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让人们对刑诉法最终文本有了更多的期待,也让人们对未来的司法实践抱有充分信心。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李肇星透露,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列入了会议议程。在谈到具体细节时,李肇星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修正案草案的第二条。这既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中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有关宪法原则。
人们普遍认为,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今年两会的一个重要看点。其原因在于,近年来,呼吁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声音越来越强烈,而在此前的两次审议中,社会各界就刑诉法的修改也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但从相关报道看,刑诉法明确写入“保障人权”,并不在人们的预期之中。因此,这一消息的披露,无疑会引起人们的深深思考。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行动中的宪法”,它也是保护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规则,表面上看是为了保障司法实践的正常进行,但其实质是要确保司法审判对正义的合理分配。在刑诉法修改的讨论中,人们所热议的许多条文,也都与人权保护有关,比如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秘密拘捕的严格限定、细化上诉不加刑原则等。而这些具体规则所指向的核心,都是力图使刑事司法工作更加缜密、审慎和公正,避免出现错捕、错判乃至错杀的发生。可以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宗旨,就是要更好地平衡犯罪打击与人权保护,从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在特定的社会情形下是一对矛盾。但从法治社会的立场来看,打击犯罪的最根本目的,其实也是为了保护人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过于强调打击的“便利”,而忽略了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护,有时会让打击行为陷入某种程度的无序与紊乱。近些年来媒体所披露的部分冤假错案,就反映出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事实把握和法律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对程序规则的僭越,也反映出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此举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舆论普遍认为,人权入宪显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宪法自身的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实践努力,“保障人权”又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从而更加清晰地表明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毫无疑问,这是司法文明通过法律修订所表达出的一次强烈律动,是司法制度对宪法原则的一种更有力的捍卫。这不仅有利于司法体系自身的完善,还将更好地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并将推动社会朝着更人道、更公正、更文明的方向进步。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让人们对刑诉法最终文本有了更多的期待,也让人们对未来的司法实践抱有充分信心。在保障人权的理念指引下,刑事司法将超越打击犯罪的简单工具价值,而呈现出公民权利保护的意义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