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5日北京消息 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的中国,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建议,应该尽快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解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严重的问题。
黄少良指出,目前中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过于散、乱,且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建议国家在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黄少良表示,还应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在体系的建立上,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积极推广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6OOO《社会责任指南》;在体系的内容上要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企业、有差异的社会责任标准。
黄少良还建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组织,专门负责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评比的监管,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记者春阳 特约记者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