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要求

时间:2008-02-27 17:05   来源:人大新闻中心

 

  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不仅是法律对代表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代表在闭会期间认真执行职务,为会JhI作作好充分准备,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得以坚持和完善。代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依法执行职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没有人大代表严格依法执行职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代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代表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以商业手段从事代表活动,也不得以代表活动达到商业目的,更不得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要坚持“两个务必”,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代表也只有树立严格依法执行职务的意识,才能更好地参加代表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二)与会上执行代表职务密切配合

  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会议行使职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有许多都是为了在会上做好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做准备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是围绕会议议程和会议上相关工作做准备。通过各种方式调查研究、知情知政,以努力在会议上充分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开好人大会议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动员人民群众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千万不能形成会上工作与会下活动“两张皮”,而要把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会议上的工作加以有机的结合,切实用积极的、负责的闭会活动来保证会议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以集体活动为主

  从实际情况和活动效果看,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虽然代表可以个人分散进行,但是更多的需要有常委会组织、安排进行,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其原因在于:1.有些活动对于代表本人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例如,代表连续视察几个单位,如果是分散进行,就很不方便,不仅需要个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提前同有关单位联系,而且还有诸如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事情,均需代表个人去做,这势必会分散代表精力,影响视察工作的顺利进行。2.有些代表活动本身就决定了必须有组织地进行。例如,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就要求有组织地进行,不是代表个人想列席就列席,想参加就参加,而是要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决定有组织地进行。3.有组织地进行代表活动,便于有关单位接待。如果代表是分散地对这个单位进行视察,会使被视察单位的接待工作复杂化,有时还会影响被视察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使代表的视察失去其本来的意义。4.有利于代表活动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从多年的实践和效果看,统一组织代表活动,可以增强代表活动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深化代表活动的内容,为代表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不直接处理问题

  代表法将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作为一条法律规定加以确定。事实上,代表在执行职务的所有活动中,也都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其原因是:1.只有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能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任何决定、决议又只有得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获得通过。代表个人可以参加权力机关权力的行使,但无权作出任何的决定、决议。2.我国有各级人大代表近290万人,如果诸多代表都直接处理问题,就难免会发生对同一个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和不同的处理方法,使被视察单位无所适从,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3.代表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样规定有助于使代表在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时,更冷静、更客观。当然,规定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并不表明代表无权处理问题,只是不采取直接出面处理问题这种方式,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主要表现为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人大,由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包括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原选举单位应当了解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代表要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只有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代表的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当出现有的组织、个人不顾法律规定,任意拘禁代表,侵犯代表合法权益情况时,代表应首先向当事人申明代表身份,并尽快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对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阻碍和干涉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代表被罢免有各种原因,确有因积极执行代表职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不公正对待而遭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会议,提出申诉意见。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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