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除了有组织的活动之外,还可以有其他方式。代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这些年来的一些做法和经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
(一)采取座谈、走访等直接方式
实践证明,座谈、走访等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闭会期间,代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走访,或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听取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召开座谈会,可由代表小组召集,也可以通过代表原选举单位或者代表工作单位,以及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召集。这些方法简便、易行,既可以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又便于讨论分析问题。只有真正深人到群众中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为参加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
(二)适当利用现代传媒等手段
随着代表活动的开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更多了、沟通也更快捷了。代表可以利用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等多种形式,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但在联系群众方式上,应讲求实效、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追求轰动效应,真正深入到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中去,倾听和反映社情民意。
实践中,代表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地还有其他一些方式和做法。如搞接待日活动,接受询问等。应当进一步加以总结、规范,不断增强活动的实效。
代表在闭会期间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活动,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固此,全国人大代表在与人民群众联系中,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意见后,应当负责任地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并主动帮助有关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不合适的意见和要求,或者不了解的问题,代表应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帮助政府推动工作。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督办工作。代表不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友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