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短缺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教育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增长、需求结构快速变化与教育公共服务尚不到位、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成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服务结构、深化教育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生存型教育向发展型教育的转变,是“十二五”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其中,要加快以“去行政化”和“公益性回归”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机构改革,重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拥有所有权的政府应把内部管理权交给公共教育机构,由各级各类公共教育机构享有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管理权。政府作为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出资人)的职权,即通过委派有关人员担任理事,参与公共教育机构的决策和监督,从过去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运用法律、经济和社会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的管办分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干预学校的决策和日常运行,只公平行使三个职能:第一,对违规事件进行惩罚;第二,扮演教育公平推进者的角色,设立各种类型的助学金、代表公众资助市场回报率不高但属于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教育服务、促进公共教育在城乡和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第三,通过教育券制度,平等资助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第四,教育机构拥有内部事务的决定权,包括用人事权、财权以及其他的管理权。——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的去行政化。各类学校不应继续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应全面取消其行政级别。各类学校在教育领域地位平等,没有行政级别之分。
——促进公共教育机构法人化。所有学校成为独立法人,建立以“党委会+校董会+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校董会由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出资人(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教师、学生和社会公众代表。校董会承担学校的战略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层的任命。
——完善公共教育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制度环境。公共教育机构改革涉及与行政体制改革的关系、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系、与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因此,推进公共教育机构改革,需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形成良好的改革制度环境,包括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机构改革的财税政策、人事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建立公共教育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立的治理结构。第一,改革教育决策机制,明确教育部门在教育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教育决策机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我国目前教育决策主体不清晰,决策权分散在十几个部门,必须尽快确立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作为决策主体的地位、使其承担决策责任,使教育决策可问责;第二,改革公共教育机构,使其成为独立的公共教育服务主体。教育部门的决策主体确立后,应把各类公共教育机构改革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服务市场主体,依法办学,自主办学,享有人、财、物的支配权,教育行政部门由过去直接微观管理改为服务和监管,由此构建独立于教育部门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