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齐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已经提到,今年中央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将达到1000多亿元。我们在测算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时,大致做了以下分析。按照现有的规定和标准,首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预算中要列支一部分。另外,按照现有的规定,今年我们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资金缺口大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比例。比如说最近河北省为了保证建设资金,把原来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调整为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些地方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净收益计提比例提高到20%。大家知道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可以预测今年的土地出让总收入,各地严格执行不低于10%甚至进一步提高计提比例,这是一大笔资金。这都是现有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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