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勋儒:规范各类全国性创建活动

时间:2011-03-09 11:14   来源:新华网

  关于规范各类全国性创建活动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云南省政协副主席 陈勋儒

  多年来,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若干国家级创建活动,这些活动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各地软硬环境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衡量,一些创建活动的弊端日益突出,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认真清理各类评比创建活动,但仍未能达到预期结果。

  一、政出多门、名目繁多。创建活动政出多门、名目繁多,分为官方、民间、综合、单项、国内、国外,已到“乱花迷人眼”的地步。几乎每项官方工作均有相应的创建项目,1990年推出国家卫生城市后,陆续推出了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绿化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等。

  非官方的各种创建评比活动更是五花八门、泛滥成灾,某研究会就推出了中国十大文化品牌城市等17个榜单,其他的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十佳节约型中小城市、最具影响力节庆城市、中国国际形象最佳城市等。各种媒体开展的评比排名亦举不胜举。

  一些创建评比,有违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某些城市的荣誉竟多达三四十项,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城市发展业绩,但过多的标榜被网民及群众嘲笑为“作秀”和“最能吹牛城市”。这些显示出某些领导未找到城市科学发展的定位及信心的缺失。

  二、耗资扰民,为非常态式运动。众多的创建评比活动表面热闹,衍生出大量检查、公示、督办、评比。各地投入不少资金,组建班子,设立“创建指挥部”,穷于应付各种达标检查,组织群众性运动,为创建而创建,为称号而努力,违背创建活动的良好意愿。

  有的为创卫生城市,取缔蔬菜农贸市场,居民叫苦不迭;有的要求小饭馆、小饮品店全部停业;有的用行政手段限期拆除防盗窗,干部不拆除将被处分;有的城管部门粗暴执法,激化矛盾;有的组织干部结队上街捡垃圾、擦隔栏;有的将树龄35年以上的万余株水杉砍伐,移栽为银杏树,目的就是追逐城市“名片”。

  某些协会的评比明码标价,交相应费用即获称号,以此敛财。为检查评比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的情况比比皆是。接待中,吃、住、玩、送习以为常,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腐败作风。地方高调宣传“最具幸福感城市”,群众却为“被幸福”起哄抱怨。这种创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引起公众反感。

  三、形式主义,缺乏长效机制。不少创建活动存在突击性,缺乏长效机制,突击迎检后,工作松弛,脏乱差反弹。某省创建活动历经20年,仅有一个县创卫成功,六个县创园林城市成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至2009年仅有108个城市荣获卫生城市称号,仅为3%;166个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仅占5%,创建活动成效甚微。

  城市科学发展水平和知名度是系统工程,不是通过非常态创建活动就能达到,用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各项工作,已不适应甚至有违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建议:

  一、规范有关创建活动,加强制度化管理。建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性各种创建活动认真清理,除必须保留的外,禁止擅自推出各种创建评比活动,并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立城市发展长效机制。国家应根据我国不同区域实际,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统一制定各类城市(省级、地级、县级市及县)总体规划和具体标准,制定适合各地实际的城市卫生、园林、生态和环保等基础性标准,由各地政府实施,先易后难,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要摒弃把创建评比活动作为推进工作和政绩的错误观念,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市民共同管理城市的合力,倡导文明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城市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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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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