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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的养老体制建设还不能满足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需要。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以来,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已经开始呈现。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约为3.28%,80岁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3.7%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预计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这一阶段将迎来老年人口规模的高峰,中国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将分别保持在60%-70%和40%-50%。人口现象是一个长周期事件,解决人口问题必须有足够的提前量,留给我们准备的时间只有25年左右。我们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养老意识不足。养老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全社会普遍缺乏对养老问题紧迫感,政府对养老危机宣传不够,老百姓缺少养老保障的必要知识,尤其新一代独生子女的家庭观念和对父母的责任感降低,对政府有强烈的依赖感,各方面普遍缺乏未雨绸缪的充分准备。
2、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迄今实行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从一本账中支出,剩余部分留作积累,由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足,实质上执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
3、养老制度转轨成本高。历史欠账形成沉重的转轨成本,养老统筹基金每年支出大于收入的数额巨大,现收现付制度难以为继。已退休“老人”和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人”,需要靠改革后“新人”的缴费供养,形成个人账户空转。
4、公共财政负担加重。处于社会转型的人口老龄化,改变国民收入中消费与储蓄比例关系,储蓄率减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大幅度加重公共财政负担。
5、养老保障资源缺乏。现在的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但没能形成养老积累,人均需要外界经济支持的时间为10年左右。“五普”显示,农村仅有33.1%老年人依靠劳动维持生存,子女仍然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经济供养来源。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议在国家积累不断扩大、财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以改革养老保障制度为切入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建议如下:
1、采取政策倾斜措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发展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引导和推动,加强舆论宣传,并制定对养老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
2、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建立统筹账户,拿出部分资金给予补贴;村集体、个人出资计入个人账户。国家实施东中西部农村养老保障的区域差异补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发展。建议今年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由政府注资,每人每月发放10元家庭养老金;对未满养老年龄的人口,实施按收入比例强制性集体、个人账户积累,政府按比例配套相应资金。优先推进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小城镇农转非居民、计划生育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3、进一步推进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针对人口转变的新特点,实行“新人”新办法、“中人”采取现实办法的过渡方式。“新人”养老金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个人工资收入的10%作为强制性储蓄,随着劳动力转移逐渐建立城镇就业人员百分之百养老保障制度;“中人”是转轨的一代,仍然依靠现收现付积累的养老金得到养老保障;“老人”仍然由国家承担养老保障。
4、因地制宜,积极试点、推广各种补充养老保障模式。“住房养老”是以财产性收入作为养老保障补充的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集体经济较强地区,推广“土地养老”,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将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集中经营,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配备农民个人养老储备金;60岁以上老年人将每年土地分红作为养老的补充,提高晚年生活质量;60岁以下农民将每年土地分红一定比例用于提高个人养老储备金。在城市,可以推广“住房养老”,老年人自愿将房子抵押给政府或金融机构,获得“倒按揭”贷款,每月领取生活费,极大改善生活质量。老年人去世后,房产处理或后人还贷。(人民网记者董宇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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