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民主党中央的发言——关于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
慈善事业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是协调各方面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兼顾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城镇失业下岗者和下岗者中的贫困人口、残疾人和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都属于要救助的范围,总数超过总人口的10%。另一方面,我国的慈善捐赠水平还较低,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
目前,妨碍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问题有:
一是专项的慈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中,《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都对捐赠额度有限制。如果捐赠金额超过规定额度,还得为捐赠部分纳税,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此外,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支持捐赠的制度和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毕竟还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不是所有的公益团体都可以享受这些政策。
二是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现有许多慈善机构普遍体制陈旧,管理模式和资金运作缺乏专业化,与国外慈善机构有很大差距,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致使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民间目前有很多草根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使这些非营利性组织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
三是慈善公益机构发展刚刚起步,数量少,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专业性不强,慈善筹款机构、慈善执行机构存在职能不清,分工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公民及企业慈善观念落后,参与性差。由于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统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造成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机制,而且需要有发达的慈善事业。我们建议:
一、将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
建议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同时,取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独立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另外,《慈善事业促进法》是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部综合性法律,目前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按计划展开《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我们大力呼吁,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
二、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财政税收制度,强化政府支持力度。
要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慈善事业有所倾斜,利用税收杠杆,通过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或在现行减免政策基础上加大减免力度,以实现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另外,建议在技术成熟后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等,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运用政策和法律调控机制,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源整合起来,为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国家财政也可考虑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安排更多的转移支付,以壮大慈善事业长期发展的社会基础。另外,要逐步建立慈善资金的集合信托管理制度,为中小慈善机构提供善款的保值增值服务。
三、加强宣传,积极培育和弘扬慈善精神。
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慈善理念,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和志愿活动。应当明确慈善行为除了捐款捐物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的义工行为、志愿者行为,以及按照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行为。
四、做有吸引力的慈善公益项目。
慈善事业需要有吸引力的品牌项目,需要在某个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才能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近些年来,我国一些慈善公益项目在社会上得到了一定认同,政府和社会舆论对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例如:“希望工程”、“视觉行动”、“光彩事业”、“母亲水窖”、“流动图书馆”、“保护母亲河”等。从经验来看,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疑都是通过实施项目来实现的。这些项目需要专门组织进行专门运作,以保证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最有效地开发和运用慈善资源。因此,慈善公益组织要像营利性组织那样生产名牌产品,才能存续并发展,同时要面向所有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并保持它的经常性、持续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
五、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
发展社区慈善组织,作为缓解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已得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建议在完善、健全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运作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创造条件,推进以民间名义和形式出现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力争形成以发掘社会潜在物质和精神资源为动力,面对各类弱势群体的、覆盖面更加宽广的社会公益组织网络。在这个社会保障系统网络中,要形成以社区为基础、以民间社会公益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