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的议案
提议案人:雷·额尔德尼(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议案背景: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和影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建设。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或行政法规。近年来,为适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地方人大在气象灾害防御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到目前已有近10个省区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规定和法律效力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和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效开展。
议案提要:
针对当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气象灾害防御法在明确防御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重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规范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薄弱、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防御方案编制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公共预警体系,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报告渠道不畅,气象灾情与情报收集上报不及时、手段落后,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的问题。三是对所面临气象灾害及其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发生,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有关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管理缺位的现象。完善跨省区、多部门联动的防御体系,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作战、密切配合、迅速反应的整体功能。四是建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机制和措施,改变重救灾轻防灾、避灾、减灾的现象。五是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经济建设活动中因未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导致建设工程应对气象灾害能力弱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六是大力宣传和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本报记者 李 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