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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寿明:三方面保证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不断进步

  时间:2008-03-12 08:31    来源:中国网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了工作报告。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部分内容:

主持人: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不断进步的保证是什么?

倪寿明:这个保证在于,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确保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显著提升,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三是坚持多年来形成的有益的工作经验。肖扬院长在报告中讲到十条经验。这十条经验还可以再具体化,这就是(一)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三)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四)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五)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六)在立案工作中,着眼于维护当事人诉权,坚持平等、便利、有序相统一。(七)在再审工作中,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相统一。(八)在队伍建设中,坚持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九)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来展开。(十)在基础建设中,坚持面向基层。确保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以上十条归结起来就是,人民法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必然结论,也为人民法院继续发展与进步,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编辑:贺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