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报告,有媒体认为,其中的“国家执行联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等一些关键词,印证着我国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迈出了“民生司法”的坚实步伐。
此前,类似的“民生司法”消息也有不少。比如,两会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就专门下发通知要求,2008年人民法庭审判工作要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为重点,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某省高级法院甚至提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类案件要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执。
宪法和法律都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对民意的尊重,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本身就是维护人民利益、关爱民生的具体行动。对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而言,要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必须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公正审判权是现代社会公民所拥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要从尊重并维护公民公正审判权的高度,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切实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实现“案结事了”,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必须要辨法析理,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公信力,使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如此,司法权威才能够真正得以树立。
以司法公正为重要标志的法治是一个国家民众的最高福利。只有营造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道最后的防线,那些权益遭受侵害的公民才会有希望,那些权益未遭受侵害的公民才不会有后顾之忧。(郭振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