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360名左右,与十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其中: 1蒙古族 24名 内蒙古自治区17名 辽宁省3名 吉林省1名 黑龙江省1名 青海省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回族 37名 北京市1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3名 辽宁省1名 上海市1名 江苏省1名 安徽省2名 山东省3名 河南省5名 云南省2名 陕西省1名 甘肃省4名 青海省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8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 3藏族 26名 四川省6名 云南省2名 西藏自治区12名 甘肃省2名 青海省4名 4维吾尔族 22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名 5苗族 21名 湖北省1名 湖南省5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 海南省1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8名 云南省2名 6彝族 20名 四川省7名 贵州省2名 云南省11名 7壮族 44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41名 云南省2名 8布依族 7名 贵州省7名 9朝鲜族 9名 辽宁省1名 吉林省6名 黑龙江省2名 10满族 20名 北京市1名 河北省2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辽宁省10名 吉林省2名 黑龙江省4名 11侗族 6名 湖南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贵州省4名 12瑶族 6名 湖南省1名 广东省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3名 云南省1名 13白族 4名 云南省4名 14土家族 15名 湖北省6名 湖南省5名 重庆市2名 贵州省2名 15哈尼族 4名 云南省4名 16哈萨克族 5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名 17傣族 5名 云南省5名 18黎族 5名 海南省5名 19傈僳族 2名 云南省2名 20佤族 1名 云南省1名 21畲族 2名 浙江省1名 福建省1名 22高山族 2名 福建省1名 台湾省1名 23拉祜族 1名 云南省1名 24水族 1名 贵州省1名 25东乡族 1名 甘肃省1名 26纳西族 1名 云南省1名 27景颇族 1名 云南省1名 28柯尔克孜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29土族 1名 青海省1名 30达斡尔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31仫佬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32羌族 1名 四川省1名 33布朗族 1名 云南省1名 34撒拉族 1名 青海省1名 35毛南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36仡佬族 1名 贵州省1名 37锡伯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38阿昌族 1名 云南省1名 39普米族 1名 云南省1名 40塔吉克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41怒族 1名 云南省1名 42乌孜别克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43俄罗斯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44鄂温克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45德昂族 1名 云南省1名 46保安族 1名 甘肃省1名 47裕固族 1名 甘肃省1名 48京族 1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 49塔塔尔族 1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 50独龙族 1名 云南省1名 51鄂伦春族 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52赫哲族 1名 黑龙江省1名 53门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区1名 54珞巴族 1名 西藏自治区1名 55基诺族 1名 云南省1名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4名。 三、其余26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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