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一览表
■执法检查 ■听取报告
在温暖的阳光下,一位在天安门广场游览的老者对记者说:“人民大会堂离人民群众更近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力度更大了。” 在即将完成的5年任期里,“监督”二字被不断地强化、深化,不仅在报告和文件中,更落实于扎实行动里。 监督法颁布实施、措辞严厉的执法检查报告、掀起“审计风暴”……在过去的一千八百多天,人大监督的脚步没有一刻停歇,大步向前,亮点频现。聚焦这一个个新亮点,可以清晰地听到人大监督规范、高效、有力的铿锵足音。
监督法二十年磨一剑
人大监督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十年磨一剑。2006年8月27日,监督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从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到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共计222件,参与联名代表共计4044人次。 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初成;1997年8月,七易其稿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试拟稿)》;200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2004年8月再次进行了审议;2006年6月进行三审,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2006年8月进行四审,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 “监督法的起草工作,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数十易其稿,是民主立法的典范,集体智慧的结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督法的出台,意味着人大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执法检查报告直面问题
人大监督越来越重实效
“有水皆污”、“逢雨必酸”、“污染之重,触目惊心”…… 这些词汇出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执法检查报告。列席那次常委会会议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永钧至今对报告印象深刻,“报告措辞严厉,直面问题,十分精彩。”他说。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的报告。报告以大量引人注目的数字和直面现实的语句,向人们描绘了一幅中国生态环境“警世图”。报告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狠抓思想认识的落实、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狠抓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的落实……一口气提出六个“狠抓”。 2006年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成五个小组,分赴四川、湖北等地,对有关环保法律进行检查。同时,委托辽宁、天津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地区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说,“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还有许多艰苦工作亟待去做。” “今后几年,我们每年都将对环境保护落实、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 跟踪执法检查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2007年,再次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田儒斌说,跟踪检查监督非常值得提倡,在对过去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再抓落实,这样的监督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掀起6月“审计风暴”
常委会听取报告监督依法行政
2004年6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5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6年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7年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审计工作报告,一批违规大案在审计报告中曝光,严查乱管理、乱投资、违规挪用资金的“审计风暴”随即席卷全国。 第一场“审计风暴”是1999年6月刮起的: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对国务院53个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发现,4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31.2亿元人民币。报告作完后,掌声经久不息。从此,常委会听取审计报告成为了年度焦点。
成立法规备案审查室
违宪违法审查进入操作层面
“这是我国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的一个信号,表达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违宪违法的审查进入操作层面。”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法学界对于这一举措给予很高的期待。 法规备案审查室隶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法规备案,审查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的冲突和抵触。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地方法规是否违法违宪,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首次。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由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由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审查建议。 法规审查备案室要对这些审查要求和建议进行先期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交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这项工作原来由秘书局负责,现在交由专门成立的机构负责,这表明对法规的违法违宪审查工作更加明确,力度加大。”专家表示。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关注民生成为监督重中之重
2005年,安徽省舒城县养殖户陈胜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反映,“由于受国家禽流感防控措施的影响,许多养殖户的鸡卖不出去,前期投入的大量养殖费用不能收回,有的养殖户甚至倾家荡产。对发生疫情的地方,政府给予了补贴。未发生疫情的地方,养殖户的损失却得不到政府补偿……” 这封来自基层群众的信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信件反映的问题很快转到国务院。国务院立即责成农业部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全国人大常委会。 很快,陈胜涛接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回复: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把国办《意见》中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家禽生产加工能力,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 这只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复众多群众来信的一例。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把人大信访工作写进中央文件,并提出高要求。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提出了“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原则意见,并与地方人大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力求解决好每一个信访问题。 …… 人大监督这五年之亮点决非止于上述五个,但这五个亮点分明是五年“人大监督”的缩影和见证,汇入了民主政治洪流,推动中国巨轮激越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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