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人代会上,老代表经验丰富,新代表热情十足。不少代表为了准备议案在大会召开前就花了大量时间,深入实际调研,有的还经过了专家论证。每一件议案无不浸满了代表走访、调研的辛勤汗水。翻开议案文本,来自基层的民意跃然纸上。在对社会热点、焦点、难点的关注中,充满了人大代表对法律的不懈追求。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王瑛领衔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希望通过法律来理顺医患关系。还有一些代表分别提出了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农业投资法、农业保险法、个人破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法、国民收入分配法等议案,其中既有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的,也有关注吃穿住行民生话题的,这是法律理念的进步,更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立法议案质量的提高,在于代表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符合立法规律的准确表达。我国人大代表议案制度迄今已经走过20年的历程。细心观察20年来议案议题的重心转移,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欣喜的变化。前几年大会上,有代表提出的议案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的要求解决工资和待遇,有关司法机关正在审理的一些案件也被提交,更多的则是给当地要资金、要项目。近年来议案的突出变化是,要钱要物要项目要政策的少了,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更多地投向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追求通过法律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议案,是代表参政议政、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一种形式,也是代表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能否准确地把民情民意,分析、提炼为有建设性的、高质量议案的过程,体现了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政治智慧。“要”这“要”那的议案少了,说明代表的视野开阔了,社会意识和全面意识增强了,因此才不会在提交议案时囿于行业利益与行业人群,或是仅仅关注局部需要。
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议案多了,还反映出代表法治意识增强。多数议案关注法治建设,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治的重视,也表明代表已从过去只是提交就事论事、强调行政管理的议案,转变为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调法治建设。
从“要”到“要求”,更体现了人大代表人大职能意识回归。为什么过去的一些议案总是“要”这“要”那?从根本上看,是没有摆正人大代表的位子,偏离了人大职能的要求。人大的根本职责是立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代表们对法治建设,对依法治国提出“要求”,可以说最能体现人大职能,是最好地行使了宪法所赋予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权力。
从要钱要项目到要求立法,从关注身边事到关注各个社会阶层,透过议案变化的信息,人们能够从多个视角感受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感受到民主政治的点滴进步。
伟大的事情是由细节组成的,希望越来越多的民主细节在中国出现。(毛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