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认真抓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的改革任务,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了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