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3月28日电(记者胡星)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目前,西藏所有的乡村都开展了村民自治工作,村民自治为西藏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结合共同推进了西藏现代化进程。
1992年西藏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经过10余年的努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完善。
目前,西藏73个县市、628个乡镇、5476个村民委员会开展了村民自治活动。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全区村民自治模范县、模范乡镇和模范村,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均有示范单位,基层政权的活力在西藏高原展现出来。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卓嘎说,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了真正落实,全区95%以上的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制度,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凡是涉及村里重大事项或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务输出、耕地和草场管理、集体项目的承包方案等,均要经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极大调动了村民参与管理和决策的积极性。
在最近的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的参选率超过了90%。村民不仅熟练地掌握了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而且积极参选和监督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一大批得到群众信任的能人在民主选举中走上了为村民服务的岗位。他们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在基层凝聚了人心。在乃东县亚堆乡热木那村,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班子利用村里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了村采矿队,几乎每户都有人参与其中,几年下来,村里采矿年总收入达到了112万元。此外,村委会还带领村民兴建了蓄水库和发电站,解决了居民照明问题和600多亩农田的灌溉。
记者了解到,西藏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将在今年举行。目前西藏正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逐步将社区概念引入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