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08-19 12:54   来源:卫生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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