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

时间:2011-08-17 11:16   来源:黄埔军校同学会网站

  黄埔军校同学会章程(1993年11月13日通过)

  一、本会定名为黄埔军校同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NGPU MILITARY ACADEMY,缩写为AAHMA,是黄埔军校同学组成的爱国群众团体。

  二、本会宗旨: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

  三、凡承认本章程的黄埔军校同学,经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凡承认本章程的海外黄埔军校同学会、校友会或联谊团体,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经批评教育无效,取消其会员或团体会员资格。

  四、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顾问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领导本会。理事会下设必要的办事机构。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年度重大事宜,增补理事、顾问和副会长。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主持本会会务。

  理事会根据会长办公会议提名,聘请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3人,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五、会员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会长办公会议工作报告,改选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代表以推荐和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六、理事会议和会员代表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七、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八、本章程如需修订,由理事会决定。本章程解释权在理事会。

  

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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