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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高等法院高法二审驳回中国“慰安妇”上诉

  时间:2005-03-31 17:06    来源:     
 
 


 

  人民网东京3月31日电 记者曹鹏程报道:东京高等法院今天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来自中国山西省的原“慰安妇”以及遗属组成的原告团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进行赔偿的上诉。

  日本侵华战争时期,许多中国女性曾经被日军的无端监禁和蹂躏,有些沦为“从军慰安妇”,身心俱遭受严重摧残。1998年10月30日,万爱花等10名山西省原慰安妇幸存者组成原告团,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谢罪并给予每人2千万日元的经济赔偿。2003年4月24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原告的受害事实,但驳回了原告的要求谢罪并赔偿的请求。2003年5月8日,原告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今天二审判决下达,仍然维持了原判。

  东京高法的二审判决中,审判长大内俊身认定了当时在年龄在10岁-30岁之间的原告们的确遭受了旧日军蹂躏这一事实。但是对于赔偿责任,判决认为当时的宪法(明治宪法)并未规定国家负有赔偿责任,所以驳回了原告团的诉讼请求。

  日本原告律师团律师中下裕子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判决结果令人感到无比愤怒。判决中认定了中国“慰安妇”的受害事实,但却以所谓的“国家无答责”(现政府不对在1947年10月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国家行为承当责任)来推卸日本政府在侵华日军强暴中国妇女罪行问题上的责任。日本在战争犯罪中使中国受害者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却以自己编造的歪理来推卸责任,这在国际上是行不通的。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50宗有关日本在二战期间强迫妇女当“慰安妇”的索赔案件,大部分申诉来自中国和韩国的妇女。绝大部分这类诉讼都被日本法庭以时效过期或者法理不适为由驳回。来自山西的原告团的10名原告遭伤害后均身患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症和生育功能丧失等后遗症,其中已有4人去世,由她们的遗属继续打这场官司。由于她们年迈加上后遗症,原告已无法来东京出庭,而由日本律师替她们向日本政府讨公道。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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