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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博东:正确领会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

  时间: 2009-01-09 09:13     来源: 香港中评网     
 
 

  著名两岸关系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台研院教授徐博东向中国评论通讯社提供论述文章《正确领会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全文如下: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关注。近些日子来,各种“解读”文章纷纷在各类媒体上大量发表,其中不乏颇具功力、见解深邃的好文章,笔者如饥似渴地拜读,获益良多!然而,有些观点在笔者看来似是而非,对中共对台方针政策的解读似有偏颇,容易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

  有文章认为,自1949年台湾问题产生以来,中共对台方针政策经历了由“武力解放”——“和平解放”——“和平统一”——“和平发展”四个阶段、三次重大战略性调整,“和平发展”可视为中共对台政策的第三次战略性调整。有些文章虽然表述不很清楚,但也断言“胡六点”是对台工作的“战略调整”、中共对台政策已从“和平统一”向“和平发展”转变等等。照这些说法,“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是前者“取代”后者的关系,也即中共对台战略已从原来的“和平统一”调整为“和平发展”。

  上述“解读”如果被认为正确,势必导致如下结论:如同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对台战略调整为“和平解放”后就不再提“武力解放”、70年代末调整为“和平统一”后则不再提“和平解放”一样,今后中共对台战略也将放弃“和平统一”的提法而改以“和平发展”取而代之!

  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

  胡总书记讲话中明明指出:“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胡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我们要继续长期坚持和全面贯彻这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大政方针,继续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不断向前迈进”;“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也符合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时代潮流。我们一定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

  事实上,胡总书记的讲话从头到尾都贯穿着“和平统一”的政策宣示与铺陈。岛内有心人士甚至指出,“讲话”全文提到“统一”一词有25次之多。显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共坚定不移的对台战略,仍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何来“调整”之有! 

 

  那么,“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究竟是什么关系?

  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目的”是“维护和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追求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方式”是“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

  胡总书记着重指出,争取“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指出“和平发展”的“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两岸同胞加强交流合作、融洽感情”;二是“有利于两岸积累互信、解决争议”;三是“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由以上引述可知:“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绝对不是前者“取代” 后者的关系,而是“道路”、“桥梁”与“目的地”的关系。即通过“和平发展”来促进“和平统一”、实现“和平统一”。也就是说,“和平发展”是阶段性的“过程”与“手段”,是迈向“和平统一”的必由之路,而“和平统一”则是长期奋斗的终极“目标”与“任务”,是“和平发展”的必然结果。

  当然,说到底“和平统一”也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诚如胡总书记所说,我们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和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追求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客观观察,就对台方针政策的“战略”层面而言,笔者认为,中共自1949年以来只进行过两次大的战略性调整。第一次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对台战略由“武力解放台湾”调整为“和平解放台湾”;第二次是70年代末期,由“和平解放台湾”调整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30年来,中共解决台湾问题的这一大政方针并没有任何改变,但随着主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战略(或曰“大政方针”)之下,其具体的政策措施却不断地与时俱进,进行务实的调整,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笔者认为,自《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年来,中共对台工作具体政策措施的“阶段性”调整大致可作如下表述:

  第一阶段:邓小平/蒋经国主政时期

  “国共谈判,和平统一”(标志性文件:《告台湾同胞书》、“叶九条”、“邓六条”)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 

   第二阶段:江泽民/李登辉主政时期

  “两岸谈判,反独促统”(标志性文件:“江八点”) 

  “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第三阶段:胡锦涛/陈水扁主政时期

  “反独遏独”(标志性文件:“五.一七声明”、“胡四点”、《反分裂国家法》)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第四阶段:胡锦涛/马英九主政时期

  “两岸谈判,和平发展”(标志性文件:“胡六点”)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 

  以上表述是否准确当然还可讨论,笔者的意思无非是想说明:当前中共“和平发展”政策主张的提出和推动实施,只是《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战略、大政方针之下,依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所进行的阶段性的政策措施的务实调整。而“胡六点”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了中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策主张,提出了“和平发展”的基本框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指导中共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编辑: 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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