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4日通过“关税法修正案”,增订依“关税法”与海关缉私条例所处罚锾,届期未缴纳者,个人所欠金额达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或是法人团体达200万元以上;以及在行政救济前,个人达150万以上,或是法人达300万元以上,“财政部”可函请出入境及限制出境。
这次“关税法”修正中,对于担保或保证金,除了过去现金、公债、银行或信用合作收定期存单、信托公司信托凭证外,也新增经由“财政部”核准,易于变价及保管,且无产权纠纷的财产,也可作为担保品概括规定。
此外,为方便业者于货物进口前,可预先了解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项目,估算其进口成本,这次“关税法”增订相关预先审核的规定,以利执行。
“关税法”也明定,海关得对纳税义务人、货物输出入或其它供应链相关业者,实施优质企业认证,经认证合格者,给予优惠措施;至于认证的相关规定,将由“财政部”另订相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