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当局“金管会主委”陈冲23日表示,陆资来台若属财务性投资,透过QDII(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岛内上市柜公司股票,不能参与经营,但若是直接投资,不能禁止其参与经营,至少有董事席次。
陈冲提出说明,基本上陆资来台投资可分为两部分,一种是符合两岸关系条例规定的直接投资,包括投资爱台12项建设或上市柜公司;另一种则是财务性投资,即透过QDII投资岛内股市。
有关QDII来台投资部分,台当局“行政院”也已拟妥相关规定,只剩一些细节还在沟通意见。不过,陈冲说,目前大陆核准10家QDII可进行海外投资,而且对于单一地区投资上限有规定,未签署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地区,投资上限为其资金总额的3%,约新台币70亿元,若未来两岸签署金融MOU后,投资上限可达10%,因此,QDII投资台股的金额可增至220亿元。
不过,陈冲强调,依据目前订定陆资来台投资规定,QDII来台投资岛内上市柜公司,属财务性投资,是不得取得董监席次及参与经营。
陆资来台投资若要参与经营,即进行直接投资,陈冲说,就必须向台湾“投审会”提出申请,经济部门依据两岸关系条例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包括规范哪些敏感性行业不开放投资或有投资上限等。
陈冲透露,陆资若透过直接投资,不能禁止其参与经营,至少有董事席次,不然就不叫直接投资了,因此,这部分未来“金管会”将会与“经济部”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