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简化台资企业审批手续,放宽台商投资条件,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简化审批手续包括: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涉及安全、环保等国家严格控制的项目外,其他领域台商均可投资;凭台胞证、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凡在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在贵州投资的台湾地区投资者,凭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在黔投资项目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的公证和认证。
贵州省工商局同时还放宽了台资企业境内股东主体资格限制条件、台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条件、台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条件、核定台资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和台资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支持台资企业实施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登记、支持台资企业委托出资、支持台商投资新兴行业。如以委托方式出资的,台资企业只需提供投资方(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双方确认的委托书,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即视为投资方的自有资金出资。
降低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降低台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台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准予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从事电子、生物、高新科技以及从事服务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合并资本可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
贵州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辟台商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从优、从简、从快办理涉及台商和台资企业的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