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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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对协助运动产业发展的个人或企业减免租税

  时间:2009-03-11 13: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为振兴体育,台当局“体委会”研拟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明定个人或企业对协助运动产业发展达十余种租税减免,包括企业或个人股东投资五年内运动产业,可投资抵减营所税与综所税100%外,以及个人或企业捐赠、出资赞助兴建运动场馆、运动赛事或运动团体等,均可享有列举扣除,不受金额限制。

  最引人注目的是,个人对运动费用支出,以及子女运动技能训练费用,均可作为个人综所税的列举扣除额。至于民众对运动费用支出,以及子女运动技能训练费用支出等具体细节内容,由相关单位研商,另立办法订之。

  “体委会”甚至建议,对运动产业机构销售货物、劳务,可全免纳营业税;对运动产业涉及娱乐税、地价税、房屋税等,均建议享有租税减免。

  官员说,“体委会”日前与“财政部”官员初步交换意见,对体委会狮子大开口要求大幅减税,“财政部”不可能照单全收,认为这是“病急乱投医”的作法。不过官员表示,这两天“行政院长”刘兆玄已指示“体委会”发展棒球、篮球等,对部分租税减免案,如企业或个人股东在五年内投资运动产业,可享有投资抵减营所税与综所税等,可能挡不住。

  台“体委会主委”戴遐龄表示,即将推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希望透过减税优惠吸引企业投入体育界,预计六月将召开公听会,广征各方意见。

  刘兆玄也表示,为改善长久以来企业经营球队的经费短缺问题,“体委会”所提出的补助办法,确实可考虑溯及目前已存在的球队,不会只限于新创设的球队。戴遐龄强调,“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与运动彩券发行条例是体育界百年大计,倘若两项法案都能在立院过关,台湾体育实力将可大幅攀升。”

  这项运动产业发展租税减免草案,在个人综所税方面,明定运动费用支出,可列举扣除;对子女运动技能训练费用支出,也可举扣除。相关官员说,民众购买运动费用,到底是指哪些项目,如棒球套、篮球、球鞋等,以及子女运动技能训练支出,到底是指那些项目,如跆拳道、桌球、高尔夫球等,均有待有关单位研商后,另立办法订之。

  同时,该草案明定个人或企业股东投资五年内运动产业,可投资抵减营所税与综所税100%;对重点运动产业五年免纳营业税;对运动产业研发发展、培训人才,可投资抵减营所税率5%至20%。

  此外,明定个人或企业捐赠或赞助建运动场馆及购买运动设施,可列举扣除,不受金额限制;个人或企业赞助运动产业的运动赛事、运动团体等,可列举扣除,也不受金额上限。

 
编辑: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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