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武汉法制建设"两型社会" 城市坏境质量明显改善

时间:2009-06-17 22:46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张桑、朱雯婷6月16日报道:参加湖北行的记者们从武汉市政府得知,自2007年,武汉城市圈被批准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以来,武汉通过法制手段为改革试验保驾护航,目前城市坏境质量明显改善。
  

  “两型社会”是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其核心内涵是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据了解,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重大启动项目,汉阳“六湖连通”生态水网构建工程也在积极推进。目前,中心城区63个湖泊排污口实现截污。现在,武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7年的76%提高到80.7%。另外,为建立“两型社会”,武汉全面推进垃圾“三化”处理,建设以焚烧发电为主、填埋为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2座垃圾卫生填埋厂正在抓紧建设。实施清洁空气工程,加快推进了脱硫改造、锅炉改燃、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工作,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首次达到80%,比2007年提高近7个百分点。
  

  据悉,在重点改革试验领域,武汉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标准进行引导和规范。开展了绿色建筑标准系统建设,启动《绿色建筑系统标准》科研项目研究,制定了《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武汉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法制手段为改革试验保驾护航,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对自建污水处理厂免征收处理费等政策法规。

编辑:高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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