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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拟从两岸的经贸关系探讨两岸未来农业合作的方向与前景。本文先介绍两岸农业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与其经济诱因,然后再就WTO 对两岸农业经贸活动之影响,以及影响两岸农业投资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就未来两岸农业经贸合作之方向与前景进行检讨并结论。
「关键词」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农产贸易/农业投资/WTO
一、前言
自1987年台湾开放两岸探亲以来,两岸间的经贸关系快速地加温。根据台湾“经济部”的统计,去年两岸的贸易额为278.5亿美元[1],占台湾对外贸易总额的12.10%,而台湾地区厂商间接赴大陆投资的总金额,截至2002年三月底为止,也达204.5亿美元[2],占台湾历年对外投资总金额的38.78%.在此密切的经贸关系中,两岸农业的经贸关系尤其值得注意。在两岸农产品贸易方面,台湾长期以来一直呈现相当幅度的逆差,以2001年为例,台湾出口至大陆的农产品总值仅为0.49亿美元,而进口则为2.62亿美元,相较之下,贸易逆差达2.13亿美元。就农业投资而言,根据台湾“经济部”1952年至2002年2月核准的对外投资资料显示,台商投资在大陆农业(包括农林渔牧业与食品工业)的比例,依件数与金额而论,分别占全体产业的10.95%与7.34%,远高于台湾在其它地区的投资比例(分别为1.37%与1.68%)[3].另外,就整个外商对大陆的农业投资而言,根据研究显示,台商投资大陆农业的金额曾占大陆全体外商农业投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大陆最重要的农业外资来源(田君美,1998)。上述这些数字显示出台湾与大陆经贸关系中农业的特殊性,而此一特殊性除源于彼此间所具有的共同语言与文化背景外,更与两岸类似的农业生产环境密切相关。
本文因此拟就两岸的农业经贸关系作一检讨,并分析未来合作的方向与前景。本文将先分析两岸农业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以及最近两岸分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对两岸农业经贸活动的影响,然后再就影响两岸农业投资关系的因素作一说明,最后再就两岸未来农业合作的方向与前景进行分析。
二、两岸农业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与其经济诱因
两岸间的农产贸易关系源远流长,而且基本上系遵照着经济理论中的比较利益原则。例如1946到1949年间,由于大陆的战乱关系,物资缺乏,台湾生产的米、糖就曾经是输往大陆最重要的产品。1949到1987年间,虽然政治的隔绝造成两岸之间并无经贸往来,但鉴于不少中药材台湾无法生产,而中医又是台湾民间的重要医疗方式,因此中药材还是透过香港间接输入台湾。1987年两岸开通之后,由于两岸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比较优势不同,农产品的间接贸易自然展开。例如1989年中,植物性中药材、木材及其制品与棉花,便是台湾自大陆进口的前三大农产品;而在2001年,此三大进口农产品则为木材及其制品、植物性中药材、及谷类及其制品。(见表一)至于台湾出口至大陆的农产品,由于与大陆相比台湾农业生产成本普遍较高,加之政治的阻隔致使少数有竞争力的农产品也无法在大陆从事促销,因此项目较少,但金额有逐年升高之趋势,项目近年来则以花卉及其种苗、皮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及苗木(花卉除外)为最重要。(见表二)
在投资方面,1987年开始,即有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在内的业者前往大陆投资。由于当时大陆当局的政策目标在鼓励外销「出口创汇」,因此种植业、养殖业者在大陆投资生产的目的,除了直接外销之外,便是作为外销食品加工业的原料。而进一步有效利用其生产技术,亦是除了利用大陆便宜的土地与劳动以降低生产成本之外,业者之所以赴大陆投资农业的一大重要原因。其后大陆内销市场的开放,则造成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的另一高峰。除了因种植养殖业产品的大陆内销市场广大,充满吸引力之外,台湾食品加工业的工资高涨,原料成本上升,以及台湾内需市场的亦已饱和,造成市场竞争激烈,也是台湾食品业者在此波市场开放声中赴大陆投资的主要原因。(陆云,2001)
在上述的大陆农业投资中,投资亦带动了贸易,产生了连带的农产品贸易效果。这指不少农业投资生产所需的原料或半成品,因无法或不便在大陆当地生产或采购,而仍须由台湾进口。此一现象,或可解释为何花卉及其种苗,位居2001年台湾出口至大陆农产品金额中的首位。此外,随着农业投资由以外销为导向转为以大陆内需市场为目标,台湾的大陆农业投资亦出现了投资范围扩大以及整个产业上中下游一体配套投资的现象。投资范围扩大是指除了原先的种植业、水产或禽畜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外,台商投资也扩大至农业关联企业乃至旅游观光农业等。产业中下游的配套投资则指除农产品生产之外,农业投资也扩展到加工、销售与贸易的领域;台商带到大陆的,除了资金、良种、技术与设备外,甚至包括了市场渠道或网络等行销关系。
在上述两岸农产贸易与农业投资关系的发展历程中,市场机制中的经济诱因其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倘若大陆缺乏低廉的原料、劳动、土地、或各项税赋优惠措施,或无广大内销市场所带来的吸引力,则虽然两岸具有同文同种的血缘文化关系,则东南亚或其它具备优良农业投资环境的国家,势必仍将吸引大部分的台湾农业资金。此外,台商(或外商)在大陆(农业)投资的地区选择中,多数仍选择制度完善、运输较为便利的沿海地区,而非内陆地区,亦即反映了交易成本与运输成本在投资区位选择上的重要性。例如沿海的江苏、广东、福建、河北、浙江等长江或珠江三角洲一带,均成为台商农业投资聚集之所在,而江苏与广东两省所占投资总金额之比重,更合计超过百分之七十,而投资件数也超过总件数的一半以上。(见表三)当然过去数十余年两岸的政治对峙情况,却也使得此一市场机制无法完全充分的发挥。
三、加入WTO 对两岸农业经贸活动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WTO )成立的宗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以使全球资源达到最有效率的利用,各国福利因此得以增进。根据此一目标,WTO 的会员国必须尽量去除贸易的障碍,开放各自的市场。大陆与台湾在去年十二月与今年元月先后加入了WTO ,因此,在贸易障碍去除与内需市场开放之下,两岸间的贸易应会根据比较利益的原则互通有无、更形增加,而农产品也不应例外。然而考虑到两岸均已加入WTO ,其国内市场均必须对世界各国开放,因此两岸农产品贸易增加的结论,恐须针对个别产业再做修正。换言之,两岸农产品贸易关系的分析,必须由过去二元架构转变成多元架构,考虑到各国农产品均可进入两岸市场的事实。此种农产品市场竞争全球化的改变,不但使得两岸间农产品贸易问题变得复杂,连带的使两岸农业投资问题也复杂化。
就单方面两岸农产品贸易的比较利益关系而言,根据贸易条件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以及贸易专门化指数所计算的1997年两岸农产品比较利益表所示(表四,见董宏宇、李岳云,2001),大陆虽在谷类作物、稻米及玉米生产贸易上较台湾具有些许的比较优势,但优势不大,加以考虑到大陆本身的粮食需求压力,因此这些农产品在未来两岸贸易上的发展并不会太大。但大陆在家禽与蔬菜的生产上却较台湾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因此未来两岸在此二农产品上的贸易却有可为。至于两岸在毛猪及其制品、以及水果产品上,则各自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因此贸易的潜力也不会太大。在水产品的竞争优势上,台湾是大于大陆,但受限于供给能力有限,因此在满足目前外销市场之外再出口到大陆,恐怕是力犹未逮。
对台商而言,加入WTO 为农业投资的另一阶段的开始。在1987年后赴大陆投资的早期,由于大陆土地与劳动成本低廉,配合带进大陆的良种与先进生产技术,台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原本即有相当的竞争力。因此,当时台商在大陆投资农业所面临的考验相当单纯,亦即在大陆鼓励外销的政策下,如何打开并扩大外销市场。其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成功,大陆经济快速成长,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各种生产成本也日益升高,因此在外销竞争力下降之际,内需市场的开放,便成为大陆当局有效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的重要策略。内需市场开放之后,在关税及相关保护措施之下,台商在大陆农业投资的机会增多,所面对的经营决策问题,则涵盖了内销与外销、甚至将来回销台湾,但基本上台商仍无须担心他国农产品进入竞争的问题。但在去年大陆加入WTO 之后,台商投资大陆农业所面临的经营问题,其实已转变成如何在大陆市场上与各国同类农产品同台竞争的问题。由是之故,预期未来赴大陆投资农业的台商,应属于大型的农企业,利用其原先拥有市场经验与规模经济,配合引入的资金与技术,俾与世界其它农企业一争长短。
加入WTO 势将导致外人投资活动的增强,此乃因内需市场开放后,在更透明开放的市场制度之下,外国厂商自然考虑到是循以往陈规出口产品到消费地,还是直接在消费地设厂生产?究竟哪种方式才更有利?此即所谓厂商「全球性布局」的考量。以中国大陆为例,加入WTO 后,凭借其庞大的内需市场所蕴含的商机,将吸引更多的外商进入投资。就台商大陆的农业投资而言,上述的加分效果似乎也存在。根据2000年台湾所做的厂商抽样调查,预期加入WTO 后,25.28%的受访厂商会增加其在大陆的投资,其中在动植物种植与养殖业厂商中,此一比例为22.50%,食品加工业者则为16.67%,两者均大于两业者各自增加其在台湾投资的比例,12.50%及11.1%.(陆云,2001)
除了上述农产贸易与农业投资之外,加入WTO 对两岸(农业)经贸关系最大的冲击,应是来自两岸政府经贸与两岸政策的调适。在过去未加入WTO 之前,两岸的经贸关系主要系由两者民间单方面的互动关系来决定,而由于政治上的对立,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并不顺畅,因此,能有迄今为止的表现,实在不易。然而在加入WTO 同为其会员之后,两岸的经贸关系均受到同一国际组织制度的规范,亦即必须对对方公开市场,展现善意,而不得相互阻碍干扰。因此,若两岸过去政治上敌对的情势朝向良性并逐渐淡化的方向发展,则两岸的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投资,应该会较以往更形密切,且更能反映并依据比较利益等市场经济诱因、截长补短的方式来发展,而使得两岸双方各得其利。在台湾方面,在去年九月未加入WTO 之前,台湾行政院已根据「经发会」的决议,改变原先「戒急用忍」的政策,采取「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新政策,希望以更加开放的经贸措施,来促进两岸的经贸关系[4].今年元月加入WTO 之后,亦依WTO 规定将原先间接贸易的政策改成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并增加2,126项产品的开放进口,其中包括901项农产品。此外亦就服务贸易、金融往来、以及人员往来方面作调整的规划。不过可惜的是,在两岸均加入WTO 后的今天,由于政治对峙依旧,两岸的经贸关系并未能有突破性的发展,三通问题之牛步进展即为一例。
四、影响两岸农业投资因素的分析
农业投资是两岸农业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但由于大陆农业投资环境普遍较台湾优越,因此两岸目前的农业投资均为单方面的台商赴大陆投资。根据台湾“经济部”的统计,自1991年至2002年二月止,申请核准的大陆农业投资金额为14.78亿美元[5].综合而论,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的规模是由小到大、投资的期限由原先的五或十年增加到三十到五十年、投资的地区由原先在沿海的省市如上海、江苏、河北、广东、福建扩展到其它内陆地区。投资的方式则由原先带有试探性质的「三来一补」,过渡到「独资、合资、合作」并举,并发展到九十年代中期的独资经营。近年来随着各地「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开发[6],台商农业投资亦开始有集中在此种制度完善且各项功能齐全的试验区中。如前段所述,目前投资的领域扩大到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关联企业乃至旅游观光农业等。以台商投资农业较多的福建省为例,至1997年底为止,以家数论农产品加工业占60%最多,其次为种植业占22%,养殖业占19%.另外,投资从事的项目涵盖了生产、加工、销售、贸易等,形成产业化经营模式。具体的特色为将资金、良种、技术、设备、市场等以「一揽子」的方式引进。(曾玉荣,2000)
大致来说,大陆劳工价廉充沛、台湾投资环境恶化、以及大陆市场发展潜力大等,均是目前包括农林渔牧业与制造业在内的台湾各产业对大陆投资最主要的原因(陆云,2001)。然而由于农林渔牧业与食品加工业在产品性质与生产特性上与其它制造业不同,因此除上述原因外,其赴大陆投资尚有其它重要原因。例如农林渔牧业的厂商常拥有一些特殊的种植或养殖技术,为有效利用这些技术,其会选择到大陆投资。此外,大陆原料的供应方便与价格便宜,以及大陆政府各项奖励投资措施,也是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的重要原因。根据陆云(2001)的调查研究,在所有赴大陆投资农林渔牧业与食品加工业的厂商中,100%均将「有效利用技术」视为赴大陆投资的重要原因,而60%的厂商则将「原料供应方便价格便宜」及「大陆政府奖励投资措施」视为赴大陆投资的重要原因。
在影响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的因素上,投资风险的高低、相关信息的多寡、技术财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保障等,均是重要的原因。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自1991年至2002年2月之间,台商赴大陆投资农林渔牧业的个案平均规模为美金33万元,食品加工业为60万元,而其它制造业部门则为91万元,这反映出投资大陆农业的厂商多为台湾的中小企业。虽然投资金额不大代表投资案筹资较易,有助于台商尝试新的投资机会,但也由于规模小,使得投资者缺乏承担风险与应变的能力,造成其对投资风险特别敏感。以此观之,只要投资风险能降低,农业投资由于其所需的资金相形较低,对台商而言应仍有相当的吸引力。
另外,农业投资对相关信息的需求特别殷切。农业投资与其它产业的投资不同,通常需要更多的信息才易做成决策。这除了与上述投资的规模较小,因此厂商无法自行完整搜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有关外,也与农业生产必须利用多变的自然环境有关。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常须在农村地区进行,在农村公共事务的处理机制、公共设施的提供、以及农民工作条件与态度不若城镇地区健全的情况下,也导致台商更迫切地需要相关的信息来协助其作农业投资的决策。
许多农业生产活动特别是原料型的农业生产,其投资成败与个别关键技术息息相关,而此关键技术又往往掌握在投资者个人的手中,其应用与移转并不像高科技产业般需要依赖大型且专业的团队。此一特色造成投资者对其拥有技术的财产权保障非常在意,如果投资大陆会造成其专有生产技术的流失,则台商就不愿到大陆来投资农业。此外,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包括食品加工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大陆的土地资源相对台湾要丰富许多,因此在大陆投资农业可以形成大规模经营的优势,克服小规模高成本的劣势。然而大陆土地虽大,但其土地制度却与台湾不同,亦即对土地只有承租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能否顺利取得生产所需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或能改用契约方式由农民代为生产加工所需原料,常是影响台商是否投资农业的重要因素。
其它影响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的因素,尚包括法规政策与司法等制度面因素。台商赴大陆投资的纠纷时有所闻,根据林祖嘉(2001,表五)的调查研究,食品加工业发生纠纷的样本比例为51.61%,在十二个调查产业中名列第三,仅次于非金属矿物(80%)与运输工具制造(66.67%)。最少发生纠纷的产业则为电子电机业,但其发生纠纷的样本比例也有18.64%.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台商对大陆相关法规并不了解,遇到合伙人的有意欺瞒,或各级政府的政策不一或中途改变,在事前缺乏警觉并疏于防范下,就吃了大亏。即使上法庭打官司,也不一定就得还公道,而最后落得血本无归的案件亦时有所闻。依表四所示,发生纠纷厂商对纠纷解决的平均满意比例,亦只有38.32%.类似案例的口耳相传,遂造成台商对大陆法律与政府政策缺乏信心,在感觉投资缺乏保障之下,自然减低了其赴大陆投资的意愿。
五、未来两岸农业经贸合作的方向与前景
根据上述分析,未来两岸的农业经贸关系在WTO 的架构下,势将在贸易与投资上继续深化;虽然充满挑战,但也充斥机会。目前两岸政治上的僵局与对立,若能存异求同逐渐化解,则会对此一趋势有相当正面的影响。倘若未来两岸政治关系仍处在目前的情况之下,则两岸农业经贸关系,恐怕仍难有突破性进展,亦即在缺乏两岸政府的合作之下,两岸农业经贸关系仍将依循民间交流方式行之。但因两岸均已成为WTO 的会员,在市场更开放与更透明化的情况下,台商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投资上可发挥的空间要较过去宽广许多。亦即在政府政策指导与限制的前提下,两岸农产品贸易上互补与互竞的互动关系将会增强,逐渐但缓慢地显现两岸农业生产的分工模式;在农业投资上,台商的投资项目将更广泛,规模将更增加,配套关联产业的投资也将会增加。
相反的,若两岸对立的关系能朝良性的方向化解,则在两岸政府的合作下,两岸的农业经贸关系应可迈入一新的境界,共创造美好的未来。首先两岸农业的生产分工应该得到细致的规划与执行,这包括依比较利益原则进行的两岸农产品生产分工与互通有无的贸易,以及依据大陆市场需求或将来可回销台湾市场所进行的大陆农业投资。此外,在此种两岸分工的原则下,台湾与大陆的大型农企业也可利用各自所具有的不同优势,相互结合起来,共同从事跨国性的农产品产销活动。大陆对于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均具有成本较低的比较利益,但在农产品的国际产销活动方面,台湾则较具经验与优势,因此,若能有效结合双方优势,即可创造台海两方在国际上双赢的局面。
其次,两岸应可更充分的进行农业发展经验的交流。由于台湾早大陆三十余年实施市场经济制度,因此在农业的各种政策、制度与法规上累积了相当多的经验,可供大陆参考。这包括在农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将其由产地运销到消费地的农产品运销制度;农业优良品种与栽培技术的开发,以及在开发出来之后,将其教导农民推广使用的农业研发与推广制度;将经营规模狭小的农民组织起来,合作从事农业生产、加工与运销等工作,以达到规模经济目标的农民组织制度;以及提供农民所需之长期、低利、且免抵押的农业资金的农业金融制度等。建立这些制度的唯一目的,就是希望能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及增加其经营利润。这种经验交流虽然在过去两岸农业学术与技术交流中有所进行,但将来更可采取政府资助与学术界参与的共同合作模式,以大规模与制度化的人员交流培训方式进行,以求快速与有效的产生成果。
第三,在双方政府的协助与大型农企业的赞助之下,两岸也可进行种源或农业科技的交流,或共同进行大型的研发计划。此一合作模式系由双方的大学或专门项目的研究机构人员参加,因此为一「政府+农企业+学者专家」的合作模式。由于是经由大型农企业的赞助,因此交流或研究的课题可与现实投资生产活动的需求紧密结合,其成果也可予以市场化的应用。上述农业发展经验与科技研发的交流所牵涉的不仅为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亦可扮演积极的角色。
六、结论
两岸农业经贸合作其实具有相当重要的特殊意义。首先,农业合作必须植基于双方相似的农业生产环境与自然条件背景,否则当两方的农产品种类、生产技术都不相同时,如何谈生产合作。其次,农业合作也相当程度的依赖对对方生活习惯、语言、文化的了解,因为透过了解,才能知悉对方的偏好需求,并用以进行市场的开拓。由此观之,两岸由于同文同种,又具有相似的农业生产然环境,农业经贸合作实有他国所不具备的共同基础,应该善加利用。除此之外,两岸农业经贸合作其实尚有一时代意义,亦即两岸目前的政治僵局,应较易利用农业经贸合作来打开,因为农业是相当依靠自然条件的生产事业,谋求的是农民的生计与百姓的衣食饱暖,最不牵扯到权谋与利害。
两岸农业经贸合作也为台海两岸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台湾的高生产成本与贫乏的自然条件下,加入WTO 后的台湾农业必须多谋出路,而两岸的农业合作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最自然不过的出路。另方面对大陆而言,与台湾的农业合作,借着台湾的资金、良种、与技术,也为大陆农业发展多提供了一个助力。不过,加入WTO 使整个大陆的农业发展面临了一个全新的变局,在农业生产成本高涨、农产品品质有待提升,粮食自给率不足与缺乏安全保障、农村失业、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等问题之外,又要面对外国价廉物美农产品的竞争。外资或台资的投入农业虽可有些许帮助,但因量少到底只可解决部分的问题。(杨永华,2002)因此在讨论两岸农业经贸合作与大陆农业发展前景时,如何组织农民发挥其自身的力量,以解决其自身的问题,以及由政府大力投资农业,避免农业部门资金为非农业部门所用,似乎也值得大陆政府当局作一思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王树进,「农业园区是台商农业项目发展的最佳平台」,海峡两岸农业投资合作研讨会,南京,2002.
3.田君美,台商在中国大陆农业投资之研究,中华经济研究院,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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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财经交通农渔类法规。
6.林祖嘉,2001年大陆投资风险调查,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2001.
7.许素华,大陆农业发展问题及现行农业政策,中华经济研究院,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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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陆云,「影响台商赴大陆投资农业因素之探讨」,海峡两岸农业投资合作研讨会,南京,2002.
10.陆云,「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农林渔牧业与食品工业之分析」,农业与经济,二十六期,页1-20,2001.
11.“经济部”,对外贸易统计年报。
12.“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中华民国对外投资统计月报。
13.“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中华民国历年核准对外投资统计年报。
14.曾玉荣,「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现况、特点及启示」,福建农林大学,2000.
15.董宏宇、李岳云,「从产品竞争力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方向」,两岸农产贸易与农业投资学术研讨会实录,国立台湾大学农业经济系,2001.
16.杨永华,「外商直接投资农业与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导刊,2002年第6期,页81-85.
17.刘碧珍,陈添枝、翁永和,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双叶书廊,2002.
18.Liu ,Bih Jane and Alan Yun Lu ,“The Impacts of WTO Accession on Taiwan‘s Investment and Trade Structure,”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forms of Mainland China in A Changing Global Society,Taipei,Apri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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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大陆海关的统计则为323.5亿美元。
[2]根据大陆方面公布的资料,累计至2001年12月底止,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协议金额为547.3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为291.4亿美元。
[3]台湾于1990年10月始开放厂商赴大陆间接投资,故大陆投资统计资料始于1991年。
[4]此一新政策包括将原先适用投资个案简易审查机制的个案金额上限,由原先三百万美元提高至二千万美元、取消个案投资金额美金五千万元的上限、放宽个人、中小企业、以及上市上柜公司赴大陆投资累积金额的上限等等。
[5]然根据估计,到1996年止,台商投资大陆农业的金额即已达22.5亿美元,占外商投资农业总金额27亿美元的81.69%.(田君美,1998)
[6]各地称谓不同,亦有称之为「农业科技示范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包括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以及乡或村级。根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市级以上园区超过600个,县级以上超过2000个。(王树进,2002)
除特别声明外,本站不拥有文章版权。如引用,请注明原始出处。please quote the original source if you are going to use this paper | 文章来源:http://www.card.zju.edu.cn/dtwz.htm 作者:陆云(台湾大学农业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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