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扩大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机制”的指示精神及要求,经过数月的接触与商谈,2006年11月8日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在京分别与台湾基隆区渔会和澎湖县鱼类商业同业公会正式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近海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截至目前,大陆方面与5家台湾民间渔业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对口磋商机制。 来源: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编辑: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