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外商来我区投资开发,从事经济技术合作及科学研究工作,均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对来我区投资企业的奖励
对新建的、在我区注册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企业,由区财政予以补助企业发展基金。具体办法是:按企业交纳的区级增值税部分的40%-60%,连续补助3年;按企业交纳的区级企业所得税部分连续补助6年,前3年按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100%补助,后3年按形成财力部分的50%补助。
获得区“贡献奖”奖励的企业家子女入学,除享有原有子女入学政策外,在我区范围内可择校入学;年缴区级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其子女升入大专院校的,区政府给予学费补贴;年缴纳区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聘为区政府监督员,对全区行政单位有监督权;年缴纳区级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家,聘为区级特邀督察员,命名为突出贡献人士,并聘为区政府经济顾问。
2、对引荐人的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或5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引进农业、公益事业项目(学校、医院),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10‰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3、发展总部经济优惠办法
为了引进海内外大型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专门制定了《二七区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办法》,为中外企业落户二七区提供十分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