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2.4万多家台资企业的广东省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增大对在粤台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成立律师服务团维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融资支持,妥善解决台资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台资企业缓解用工难问题等。
这是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6日在“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开幕式上透露的。他指出,广东将与台湾一道,充分利用ECFA搭建的合作平台,紧紧抓住两地加快转型升级带来的重大机遇,联手抢占国际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黄华华表示,广东将围绕促进粤台交流合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粤台新兴产业全方位对接。加强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合作,联手开拓新兴产业市场,促进粤台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对台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批速度。
推动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转型升级的辅导以及粤台人才培训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扶持范围的台资企业予以扶持。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战略试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等,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拓展粤台产业合作新空间。以打造珠三角粤台经贸合作核心区为新契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重点办好一批有特色的粤台产业交流合作示范区。广州和深圳将打造粤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珠江口东岸地区将建设粤台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珠江口西岸地区将打造粤台特色产业集聚区,粤东北四市将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
优化台资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融资支持,妥善解决台资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台资企业缓解用工难问题,进一步清理涉及台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台办和省司法厅、各市台办和司法局将成立律师服务团,切实维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台商医院、台商子弟学校及台协会馆等建设,为台湾居民和台商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在粤台资企业达2.4万多家,常住广东的台商台属超过20万人,在广东各大中小学就读的台胞子女也超过5千人,全省累计实际利用台资493.3亿美元,居大陆各省区市首位,台资成为广东仅次于港资的第二大外资来源。2010年,粤台两地贸易额达到49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5%,占大陆与台湾贸易总额的1/3强。(记者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