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张毅)记者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向天津海关和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办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意见》,推出14项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具体举措。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建设,逐步建立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海关保税监管区域。支持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龙头,促进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国际中转、集装箱拆拼箱等现代物流业务。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试点,努力实现保税货物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流动。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口岸管理关系,建立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发展海铁联运、海陆中转联运、空陆联运、沿海内支线中转等多种新型转关业务,简化大陆桥进出境货物通关、转关、过境手续。支持天津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天津口岸出口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电子放行”。支持实现天津电子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与口岸通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优化整合。推行守法便利通关管理模式。
《意见》还包括,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逐步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实现无纸化电子通关;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制度,以空客A320项目为试点,对无线通讯、液晶显示器、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海关监管制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天津海关的建设;建立海关总署与天津市政府合作长效机制等。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