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5日电(记者邓卫华)截至今年7月底,在山东投产开业的台资企业超过4400家,山东实际利用台资累计达到114亿美元,台资仅次于韩资、港资,成为山东的第三大外资来源。
山东省台办副主任张志强5日在鲁台经贸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山东利用台资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是实际利用台资增长迅速。2001年,山东实际利用台资仅有5亿美元,2003年达到10亿美元,2005年突破20亿美元,2006年达到25亿美元,已经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陆各省区市实际利用台资第二位。
第二是台资项目质量不断提高。1999年,山东单项目台资规模仅为100万美元,2006年超过700万美元,其中20%以上的台资投向了电子信息产业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直接带动了山东产业机构的升级换代。
第三是台湾园区成为产业聚集地。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批准设立台湾工业园、农业园、商业区、物流中心等各类台湾园区22个,加上国家批准设立的平度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各类台湾园区达到24个,引进台资项目360多个,实际到位资金约13亿美元。
第四是台资经营状况良好。山东省台资企业盈利面近年来保持在80%以上,企业增资扩产势头强劲,仅2006年就有244家台资企业增资6.4亿美元,占当年山东省实际利用台资的1/4强。良好的经营状况为增加就业提供了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30余万人常年工作在山东省台资企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