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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青申办暂住和多次出入境签注须知

  时间:2007-09-14 13:10    来源:山东台办     
 
 

  台湾居民在青岛任职居住,可到青岛市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申办暂住和多次入出境签注。申办期限最长为五年。

申办暂住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或加盖单位章的签证表。申请报告或签证表主要内容:申请人在青工作单位内的身份、合同期限、居住地点和所需办理证件的名称。

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交验正本。(青岛市劳动局办理)。

营业执照登有该人名字者,免《就业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经青岛市工商局年审)。

4、国际旅游人员健康检查记录证明(青岛市卫生检疫局办理)。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交验正本。

6、台湾"护照"复印件。

7、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8、《企业情况登记薄》(由单位所在区、市公安局颁发)。

9、审核证明(由该单位所在区、市公安局出具)。

10、该人随行家属办理暂住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1)该人在青的暂住或多次入出境签注证复印件,交验正本;(2)亲属证明:户籍证明,或结婚证明,或出生证明。

11、填写《台湾居民暂住申请表》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多次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编辑: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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