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两岸三通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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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通”进程回顾

  时间:2006-12-09 16:54    来源:     
 
 

  1979年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两岸实现通航、通邮,进行经贸交流的政策主张。

  交通部、邮电部、外经贸部和民航总局负责人先后公开发表谈话,表示随时准备和台湾有关方面就两岸通邮、通航、通商问题进行协商,并为两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1979年4月4日

  蒋经国在国民党内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对大陆“不妥协、不接触、不谈判”的“三不政策”。

  1979年2月

  邮电部门率先开办经第三地对台湾的电报业务;3月开放对台湾的长途电话业务。

  1979年5月

  大陆全面开放受理寄往台湾的平信业务;6月开始收寄寄往台湾的挂号信函,均经香港邮局转寄。

  1980年

  大陆方面首先单方面向台湾产品开放市场,主动派出大型采购团赴香港采购台湾产品。开放台湾工商企业来大陆投资,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业务。

  1981年9月30日

  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发表谈话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1986年

  针对台湾渔船自发与大陆渔民进行的小额贸易,祖国大陆规范了对台小额贸易秩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1988年4月

  台湾通过红十字信箱50000号开办寄往大陆的航空邮件。

  1988年5月

  台湾当局提出大陆政策的三个基本原则:

  (1)确保“国家安全”。

  (2)区分官方与民间,官方维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民间则渐次开放。

  (3)单向间接原则。

  1988年7月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8年8月,大陆煤炭首次运往台湾,打破了台湾当局禁止从大陆输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台湾“昌宏海运公司”经营的“昌瑞”、“昌鑫”两岸探亲客船,从台湾的基隆港经日本冲绳岛的那霸到上海,共运行了12航次,运送台胞1880人次,终因绕道亏损,两艘客船运营三个月后,于12月3日被迫宣布停航。

  1989年6月

  台湾国民党“大陆工作会报”宣布开放对大陆通话与通邮。台湾邮政部门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总包,台湾电信部门通过第三地区或外国对大陆开通了直拨电话和电报业务。

  1990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了《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的暂行规定》。

  台湾远东、马公、复兴、大华、龙祥5家航空公司以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的名义首次组团访问大陆。

  1990年7月30日

  中国民航总局发言人表示,随时欢迎台北体育代表团包机直航北京,参加第11届亚洲运动会。因遭台湾当局的阻挠未能实现。

  1990年11月

  北京举办第11届亚洲运动会开始,北京开办寄往台北的特快专递业务。

  台湾“陆委会”公布《开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民众间接通话(报)实施办法》。

  1991年1月

  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四个邮局向台湾基隆邮局直封水陆路函件总包。

  1991年2月

  台湾当局在制定的《国家统一纲领》中,将“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列入中程阶段。

  1992年7月

  台湾当局公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两岸海上、空中通航问题设立严格禁止条款。

  台湾“陆委会”公布的“两岸直航问题与展望说明书”,阐述了台湾当局在“三通”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原则,为两岸“三通”特别是直航设置了政治障碍。

  1992年9月

  第一次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双方就航运经营、航海保障、航政管理、海难救助、船舶检验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达成多项共识。

  台湾船东联合会理事长杨景璇为团长的“海运交通专家访问团”首次组团访问大陆,并赴厦门参加首届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

  1993年2月

  上海举办第一届东亚运动会开始,上海开办至台北特快专递业务。

  台湾邮局开办收寄大陆水陆平常函件。

  1993年4月29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

  1993年5月

  中国民航协会在上海举办了第一届“海峡两岸航空运输研讨会”,双方业者和专家就两岸空中通航业务、技术和商务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研讨。

  1993年6月

  根据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所达成协议,两岸开始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1993年9月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1994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陆委会”再次公布“两岸直航说贴”,列举“法律、安全、秩序”等问题。

  1994年11月

  第一次两岸通邮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双方业者就两岸通邮业务进行广泛研讨,就台湾邮件总包直封厦门达成共识并实施,还就台湾快件寄往大陆,大陆小包寄台等项业务达成共识。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南京就两岸互办特快专递业务进行商谈,未能达成共识。12月台湾中止北京、上海至台北的特快专递业务。

  1995年1月

  祖国大陆航运界人士发起成立“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1995年1月30日

  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并指出,“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1995年5月

  台湾经济部门提出了“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其中要建立制造中心、航空中心、海运中心、电信中心和传媒中心。5月4日,台湾“行政院”通过《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

  1995年8月

  两岸的航空公司开展对往返两岸的旅客行李直挂的业务。

  1995年12月

  澳门航空公司与台北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代表签署《台澳航班运输安排协议》,澳门航空公司的飞机首航台北,实现经澳门机场换航班号,一机到底飞行两岸。

  1996年3月

  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与台湾中华航空公司以互相换文方式签订了航空联运结算协议,两岸民航运输票证实现“一票到底”。

  1996年4月

  祖国大陆的“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台湾“中华搜救协会”建立了热线联系,对在台湾海峡的遇险船舶实施救助进行合作。

  台湾航运界人士成立了民间航运组织,即“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

  1996年6月

  香港国泰、港龙航空公司代表与台北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代表签署《台港交换航权协议》。

  1996年7月

  中国电信与台湾中华电信公司就建立两岸直接通电业务技术问题进行商谈并达成共识。此后,双方建立了直达卫星通信和海底光缆的通信业务,逐步扩大两岸通电业务范围。

  1996年8月

  香港港龙航空公司的飞机首航台湾的高雄,经香港机场换航班号,一机到底飞行两岸。

  1996年8月

  交通部与外经贸部先后公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

  1996年9月

  台湾当局采取“戒急用忍”政策,限制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1997年1月

  大陆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代表在香港就两岸“试点直航”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会谈纪要”,决定开通福州、厦门至高雄的“试点直航”航线,中转大陆的外贸货物。4月17日,厦门的“盛达轮”首航高雄港。4月24日,台湾立荣海运公司的“立顺轮”从高雄直航厦门港。

  台湾当局于1997年7月1日开放大陆权宜轮经第三地,可原船载集装箱往返两岸;同年10月21日,台“交通部”正式开放干线船舶经高雄港延伸至第三地。

  1997年4月

  在厦门举办了首届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

  1997年8月

  台湾复兴航空公司从法国购买的一架ATR-72型客机,从法国经乌鲁木齐、西安、北京,从上海出境,再飞日本的石垣岛到台湾,创下台湾航空公司的飞机飞越祖国大陆的先例。

  1998年5月

  国家批准设立厦门大嶝对台小额贸易交易市场,该市场设有商品交易、仓储、简易加工和综合服务。为两岸民间交易提供方便。

  1998年6月

  台“经济部”公告,开放船舶运送、船务代理、船舶出租、港埠、航空货运承揽、民用航空运输与电信等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1998年12月

  外经贸部发布了《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允许台商单独到大陆举办展览会。

  1999年12月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2000年4月

  1999年至2000年先后建成欧亚、中美和亚太海底光缆,建立了两岸直达路由,两岸的电信公司互相开办直接通电多项业务。

  台湾当局公布实施《离岛建设条例》,该条例第18条规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通航”。

  2000年12月

  外经贸部公布了《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台湾“行政院”公布《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

  2001年1月

  金门、马祖客船首次直航厦门、福州马尾港,实现海上客货直航。

  1月28日,福州马尾经济文化合作中心代表与马祖地区代表在福州签署了《福州马尾--马祖关于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的协议》。

  台湾当局开放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小三通”。

  2001年2月

  2月6日,厦门“鼓浪屿”号客船载着75名居住在厦门的金门籍同胞,从厦门首次直航金门探亲。

  台湾银行金门分行由原简易外汇银行分行升为功能齐全的外汇指定银行,自3月1日起办理各项海外汇款业务。

  2001年3月

  厦门市两岸交流协会代表与金门地区两岸关系交流协会代表签署了《关于加强厦门与金门民间交流交往合作协议》。

  2001年7月

  福建省组织了晋江市50家知名企业、2000多件产品首次赴金门举办“晋江市名优特产品金门展销会”,这是祖国大陆产品首次在台湾地区展销。

  福州马尾经济交流合作中心组团赴马祖考察,这是福建船舶首次直航马祖。

  台湾召开“经发会”,在两岸“三通”方面达成如下共识:

  (1)配合加入WTO进程,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及两岸直接通邮、通讯等业务。

  (2)整体规划两岸“通航”事宜,并通过两岸协商予以落实推动。

  (3)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及范围,开放货品通关入境。

  (4)积极评估建立“经贸特区”。此后,台湾当局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政策。

  2001年11月1日

  海南三亚飞行责任区改由大陆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台湾5家航空公司的飞机飞行东南亚国家的航班均使用该航路,大陆航管部门为台湾航空公司提供了安全、优质、高效的空中交通服务。

  台湾当局开放银行赴大陆设立代表处。

  2001年11月

  两岸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台湾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允许大陆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加工后再出口。

  2002年1月

  台湾当局开放两岸直接贸易,允许双方直接签订贸易合同,台商可直接到大陆投资,开放台湾的外汇业务银行与大陆银行间办理通汇业务。

  2002年2月

  民航总局与台湾中华飞航管制员协会达成协议,相互交换航行通告和航空气象情报。

  2002年5月

  台湾的“金航二号”直航福州马尾港接运2300吨自来水运抵马祖。

  2002年6月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在会见台湾政商界“三通”参访团时指出,“三通”不能实现,受影响最大的是台商,对台湾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同时还造成台湾民众每年无谓的经费、精力和时间的浪费。这种状况不应该再延续下去了。当前,只要把“三通”看作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就可以通过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进行协商的办法,尽快通起来。

  2002年7月

  澎湖257名信众乘台湾“超级星”号客船首次直航福建的泉州港。

  2002年8月

  台湾当局开放大陆资本投资台湾的不动产。

  2002年11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完全应该采取实际步骤积极推进,开创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2003年1月24日

  钱其琛副总理在纪念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八周年座谈会上指示,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当务之急。“三通”作为经济性事务,理应以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为优先,而不应受到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应当是解决“三通”问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三通”是两岸之间的事,是经济问题,“三通”商谈不是政治谈判,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为早日通起来,协商方式可以尽量灵活,解决办法应当简单易行。在两岸的民间行业组织就“三通”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达成共识后,由各方自行取得确认,就可以通起来。

  2003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近4000位台商及眷属从福建省厦门、福州分别乘客船至金门、马祖,转乘飞机返台湾本岛过春节。

  大陆方面对台商春节包机和经金门、马祖返乡过年给予大力协助,周到服务和妥善安排。

  台湾中华航空公司的飞机经停香港飞抵上海接运台商返乡过春节。台湾共六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先后经港澳机场飞抵上海,飞行16班、32架次,往返运送2478位台商及眷属。这是台湾民航飞机首次以正常方式航行大陆。

  2003年3月20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民政部联合颁布《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美国向伊拉克开战,祖国大陆允许台湾航空公司的飞机飞越祖国大陆空域。

  3月27日,台湾中华航空公司的飞机飞越祖国大陆上空抵达欧洲国家。

  2003年5月21日

  中国民用航空协会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副理事长浦照洲表示,我们主张,应本着“直接双向、互惠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则,推动两岸货运包机业务。希望货运包机比春节台商包机更进一步,不必舍近求远经停第三地,两岸的航空业都能公平参与。

  SARS疫情使港台和澳台客运航班减少,直接影响到两岸航空货物运输。5月6日,国民党“立委”章孝严推动“两岸货运包机直飞”提案,获朝野129名“立委”联署支持。台“陆委会”进行政策评估,5月内将做出决定。

  2003年8月13日

  陈水扁提出“一个目标、三个阶段”的两岸直航时间表。一个目标是建立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三个阶段是两岸货运便捷阶段、明年“大选”后为协商阶段、实现阶段则在明年底。

  2003年8月15日

  台湾“行政院”公布《两岸直航之影响评估》,这份报告全文两万余字,64页,分为六章,包括直航与“三通”的关系、经济影响评估、安全评估、技术面评估、必须考量的关键问题,及应有的方向与准备工作等。提出了三个条件和四项原则。

  2003年9月8日

  廈门航空港货站开始运营,该项目是两岸民航业首次合资项目,总投资两亿两千多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一年可吞吐货物十五万吨以上。

  2003年9月

  中国民用航空协会常务理事浦照洲15日针对台湾当局公布的“两岸间接货运包机”发表谈话,无论是定期航班还是不定期包机运输,均应本着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直接双向、互惠互利的原则处理相关事务。

  台湾“陆委会”宣布“两岸间接货运包机”政策,开放台方航空业者以“单向、中停港澳往返上海”的方式,进行两岸货物运输。这项措施办理期间为期一年,台“交通部”、“民航局”自9月25日起受理业者申请,准备每天一架全货机。

  2003年10月8日

  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两岸三通》六集电视证论片,包括“三通”由来、通邮通电、通商、海上通航、空中通航、结论等内容,全方位、多视角、历史性地展现了两岸“三通”的全貌。

  台湾“立法院”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即建立协商复委托机制,直航许可及管理办法须在一年半内拟定。

  2003年11月

  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和民航总局台办负责人针对明年台商春节包机分别发表谈话表示,两岸空中通航应该在直接双向、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台湾方面仍坚持经停港澳,只允许台湾的飞机飞大陆,不允许大陆的飞机飞台湾,这样就没有互惠互利可言,与我们一贯原则相违背。但考虑到春节是中国人传统的节日,台商希望回家过年,若台湾当局作出下一次可以对飞的承诺,祖国大陆方面可允许台湾的航空公司以单方面不经停第三地的方式飞行2004年春节包机,从台北、高雄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并欢迎两岸的航空业者就技术等问题进行协商。

  台“陆委会”、“交通部”公布明年春节大陸台商返乡专案的相关规定,两岸间接包机与“小三通”适用对象扩大到“经济部”核准大陆投资之台商;间接包机大陸降落点將增加北京,中停点则在港澳之外也增加韩国济洲岛和马尼拉等第三地,且同意在兩岸協商后,让大陸航机参与经营春节间接包机,执行时间为明年一月九日至二月二日。由海基会与海协进行协商。

  2003年12月17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布《以民为本,为民谋利,积极务实推进两岸“三通”》的政策说明书。全文约9500字,除前言及结束语外共有四部分:(1)两岸“三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2)实现“三通”符合两岸同胞切身利益,是两岸实现互利双赢的根本途径。(3)大陆方面关于两岸“三通”的基本立场和政策主张。(4)两岸“三通”若干问题的说明。

  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提出,两岸间有非常明显的经济互补性,我们曾经明确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倡议,现在我们非常欢迎两岸之间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进行协商,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实现两岸直接“三通”,这是建立两岸CEPA关系的前提条件。

  2004年1月5日

  中国民用航空协会致各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的公开信。信中对春节台商包机的双向对飞、不经停第三地,以及协商机制等问题加以说明,指出台湾当局在春节包机问题上所设置的种种障碍。尽管如此,大陆民航和交通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满足在大陆的台胞回台湾过年的需求。

  2004年1月19日

  国务委员唐家璇在江泽民同志对台重要讲话发表九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希望尽快实现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创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造福两岸同胞。早日实现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将大大提高两岸经济的竞争力,加快共同发展,促进两岸经济的全面提升和振兴。这是以民为本、为民谋利、互利双赢的大好事,不应受到任何人的拖延和阻拦。

  2004年3月1日

  台“行政院”扩大“小三通”十项措施:(1)同意以项目审查方式,准许自大陆进口砂石,可经福澳港查验后,原船运抵东引中柱港、西犬表帆港及东犬猛澳港。(2)规划开办金马中转旅客行李直挂业务。(3)在总量管制及建立管控机制下,输入小额小量大陆农、渔产品免税及简化通关、检疫程序。(3)放宽华侨于重要节日,得以团进团出方式项目申请许可由大陆地区入出金门、马祖。(5)鼓励台商子弟返回金门、马祖接受基础教育。(6)台湾地区民众经申请许可,由金门、马祖入出大陆地区者,查验证件将调整以“护照”代替“金马入出证”。(7)适度开放人员中转。扩大开放对象包括大陆各地台商、福建籍老兵及眷属以及相关商务人员。(8)建立大陆人民来金马观光旅游审查及管理的完整配套。(9)金门水头港及马祖福澳港,得依“免税商店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向海关申请登记为“免税商店”等各项措施。(10)放宽澎湖的大陆配偶,纳入得由金、马入出大陆地区的适用范围。另放宽大陆配偶得由金门、马祖进入大陆地区,经申请定居取得“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者,仍得经金、马入出大陆地区,其台湾地区配偶或子女亦得同行。

(来源:据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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