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出口加工区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日期:2004-08-25 15:28

 

 

出口加工区税收优惠政策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区内企业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品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海关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监管。

·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一般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机器设备、进口基建物质、进口自用办公用品等予以
免税,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全额保税。

·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用于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械、设备、原材料、
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区内企业发往区外进行加工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半年内返回出口加工区的实行全额保税。
  

出口加工区和其他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对比

 

项目

省级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企业所得税

         税率

24%

15%

免减税期

获利后第一、二年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获利后第三至五年

减半征收

减半征收

增值税

17%

免征

货物进出口管理

凭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每笔合同均需核销

实行登记制,半年核销一次

手册管理

实行《加工贸易手册》

不实行《加工贸易手册》

台帐和保证金

设台帐和保证金

不设台账、不收保证金

生产设备进口

鼓励类项目可免关税

免关税

境内采购原材料

不退税

进口后可申请出口退税

货物通关

一般按正常途径通关

24小时快速通关

 

外汇管理

 

实行结售汇制度

不实行接收汇制度,资本金帐户和一般项目账户合并,企业可全额留汇

检验检疫

实施货物检验检疫制度

除特殊要求外不实施货物检验检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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