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明
台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引进大陆渔工应采取总量管制,原因是有关大陆渔工管理的法律或相关规定基础薄弱,并衍生出治安与防疫等问题,造成当局必须再付出额外的社会成本解决。表面上看,这位主事者讲得很有些道理,但细分析其实很不合逻辑: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套措施,即使有总量管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陆渔工的相关问题。解决大陆渔工相关问题,台湾有关部门不是从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着手,而是从限制人数出发,实在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归根结底是漠视大陆渔工的应有权利。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无视大陆渔工的合法身份,对大陆渔工实行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致使大陆渔工的应有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首先是工资方面,同样是渔工,大陆渔工比东南亚等地的外籍渔工工资要低好多。其次是生活方面,外籍渔工可以上岸定居,而且出入自由,但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陆渔工只能住在停泊港外的旧渔船上,不能弃舟登岸。台湾当局形式上许可雇佣大陆渔工,实质上把大陆渔工入台工作视为非法,以此逃避其“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就业服务法”的责任。对待大陆渔工如此不人道,加上管理不善,埋下许多隐患,致使劳资纠纷、工伤、凶杀等突发事件接连不断,大陆渔工权益受到严重的危害。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形之下,大陆方面不得已于2002年停止大陆渔工入台。
暂停两岸渔业合作,给台湾渔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台湾业界强烈呼吁台湾当局切实改善大陆渔工的待遇和生存环境,与大陆协商解决大陆渔工相关问题。各种压力之下,这几年,台湾有关方面在基隆、台中、宜兰等地兴建了大陆渔工安置中心,渔工可以上岸了,渔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有所改善,但大陆渔工待遇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发展渔业,台湾需要大陆渔工;输出劳务,大陆渔工也有所得,这是互利双赢的事情。不久前,大陆相关部门与国民党大陆参访团就促进两岸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行会谈,在大陆渔工问题方面也达成初步成果,具体说来,就是恢复对台输出渔工劳务合作业务是台湾渔业界的迫切要求,应推动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尽快就渔工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渔工风险保证金、渔工工资水平、渔工投诉制度、转船制度、双方通报机制、双方分别指定经营公司和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及大陆渔工上岸休息场所等问题进行协商,做出安排。
所以,台湾当局如果真的关心台湾渔业发展,关心台湾渔民利益,关注大陆渔工权益,现在需要做的不是什么限制大陆渔工,而是积极回应大陆的善意,研究、建立一套与大陆渔工和睦相处的工作模式,彻底检讨相关规定与做法,建立一个合理制度。如此,才能真正推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健康、有序、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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