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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台商独资企业所需的材料

  时间:2006-08-30 15:04    来源:     
 
 

 

1、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公司申请表(签字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
4、章程(签字原件)
5、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6、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委任书原件(法人签字)
8、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9、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有祖国大陆人士,则需提供简历原件(单位盖章),总经理、副总经理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10、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则不需此件)
11、租凭协议(双方签字)
12、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来源:山东台办

编辑: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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